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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7 8:45:4484
导读
近日,《上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交易内容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化学需氧量、氨氮仅在向环境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的排污单位范围内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 大会精神,促进污染物减排,稳固环境质量改善成效, 保障有利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等重大项目建设,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以在严格落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本市排 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 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上海建设。
 
  《管理办法》全文共设六章,四十五条,拟将依据排污许可分类 管理名录实施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 4800 余家排污单位纳入实施范围。
 
  交易内容为国家和本市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包括氮氧 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化学需氧量、氨氮仅在向环境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的排污 单位范围内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实施方案》明确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负责组织制定排污权交易实施细 则,建设全市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组织排污单位、政府 部门等交易主体按相关规定开展初始排污权、新增排污权、 富余排污权和储备排污权的交易,指导和协助排污权交易账 户开设和保证金缴纳,并出具交易凭证。
 
  上海市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原则上每五年核定一次, 有效期自排污单位排污权完成交易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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