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印发《漳州市支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从鼓励企业做大规模、智能化改造应用、创新平台建设、企业技改提升、市场拓展、自主创新、品牌质量提升、开展交流合作等八个方面,着力将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打造成千亿级产业集群。
一、起草背景
食品产业是漳州市传统优势产业,也是漳州市目前第一大产业,产业规模超千亿元。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千百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中,将食品加工产业集群作为我市着力打造的千亿级产业集群之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春节后第一场食品行业企业家座谈会上明确表示尽快出台食品产业扶持政策。市工信局牵头,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和企业家意见,从鼓励企业做大规模等八个方面出发,研究制定《漳州市支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食品八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食品八条措施》内容共8条,着重从鼓励企业做大规模、数字化改造、创新平台建设、企业技改提升、市场拓展、自主创新、品牌质量提升、开展交流合作等八个方面进一步推动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企业做大规模。主要针对全市食品企业亿元企业多,但10亿元以上企业相对较少,缺乏年产值50亿元和百亿元企业出台的鼓励举措。具体是:以联网直报平台确认的数据,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应用。是针对全市食品这一传统产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示范标杆企业建设,引导企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制造,实现企业智能化改造应用。具体是:一是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引导企业积极实施装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建设一批国家及省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示范工厂,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认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认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应用福建省认定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食品企业,给予不超过设备购买价格的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创新平台建设。旨在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引进,支持平台开展产业服务,弥补我市研发能力较弱,产品附加值较低问题。具体是:一是支持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检验检测机构落户漳州,为产业开展服务,对重大平台落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二是对设立产业集群综合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改进、数字化提升、质量提升或技术装备改造等科技创新服务,年度服务企业数多于(含)20家且服务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予以服务平台5万元的年度运营奖励;年度服务企业数多于(含)50家且服务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予以服务平台20万元的年度运营奖励。
(四)鼓励企业技改提升。旨在通过支持企业开展新一轮、更大力度的技改,不断提升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实现转型升级。具体是:一是对食品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300(含)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费(含软件、技术)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对于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在省级技改奖补基础上,按省级奖补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省级技改奖补)。
(五)鼓励市场拓展。旨在支持打造“漳州味”品牌,拓展销售渠道,开拓市场。具体是:一是支持食品企业、协会(商会)参加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市外重点展会的,每次按实际展会费,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二是食品企业(包含规上、规下工业企业)由本市组织参加全国春、秋季糖酒会的,按实际展会费每间展位给予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是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基本单元给予展会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四是单家企业在单个展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家企业年度展会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是鼓励食品相关协会(商会)会同展会公司组织企业抱团参加政府组织发动的各类展会,开展产业和品牌公共宣传活动,对其在宣传材料、统一布展、媒体宣传、场地费用、推介费用等方面产生费用据实给予补助,每个展会按照实际支出金额最高不超过50%给予组织方补助,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鼓励鼓励标准制修订。旨在鼓励企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产业研究院参与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具体是:一是主导、参与制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不超过8万一次性奖励;二是主导制订、参与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7万元一次性奖励,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一次性奖励;三是主导制订、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7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是主导制订、修订一项团体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品牌质量提升。主要是从鼓励品牌创立、质量提升角度对食品企业进行引导支持。具体是:一是继续实施食品中小微企业免费检测计划,每年免费为食品中小微企业提供一次型式试验,帮助企业评估和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引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和提升。二是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开展“HACCP认证”(含复评),新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三是对于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标杆”认定的食品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4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四是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定(含复评)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八)鼓励开展交流合作。旨在通过支持“中国食品名城”各种形式的宣传和交流活动,提升“中国食品名城·漳州”知名度和影响力。具体是:一是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中国食品名城”的宣传、提升、共建活动,支持与食品行业相关媒体合作开展活动。二是支持企业、协会(商会)参与我市“中国食品名城”的宣传,企业、协会(商会)在央视、省级以上卫视频道等高端主流媒体开展品牌宣传,体现“中国食品名城·漳州”内容的,给予不超过广告费用10%的补助,单家企业、协会(商会)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一个单位支持一次)。三是支持举办“中国食品名城漳州食品交易会”,鼓励协会(商会)、企业参与办会,开展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从场馆、宣传、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龙海区政府办好“中国食品名城·漳州食品交易会”展会活动,各县区、开发区可对当地参展企业予以一定补贴。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扶持措施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漳州市工信局
原标题: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