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6 14:09:1269
导读
有关单位于2024年10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局结合食品品种静态风险和本市食品小作坊业态实际,参照国家市场总局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启动对原《汕头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重新修订工作。经过多次征求市人大政协代表、食品安全相关成员单位、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食品相关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主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于2024年10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tzjjspk@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同志0754-88463391
 
  附件: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月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