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产品销售流通、农资下乡进村、农机跨区作业等畅通,促进广西农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助力乡村振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保障物流畅通促进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了九项具体措施,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九项措施包括:成立调度指挥中心、精准助力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农产品冷藏收储、规范农产品农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消除农产品农资运输司乘人员后顾之忧、纾困解难维护农业企业稳定、指导农业行业全面复工复产、全力服务农机和植保跨区作业、畅通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等。
《措施》指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措施大力开展生产宣传动员,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协助解决农机跨区服务、统防统治服务在组织调度、通行、作业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确保不误农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农产品经销调度中心,作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常设机构,各市、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仓储、销售等情况的调度,及时研判分析农产品生产、销售及农资供应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市辖区范围内的问题,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报请本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跨设区市的问题,先由涉及的市自行沟通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可由相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合报请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也可由相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报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全力保障农资供应充足、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销售平稳。
克服困难,推进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商务、供销等部门合作,调度冷藏收储设施,运输生鲜农产品,减少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不便而导致的损耗。鼓励企业收储一时无法销售的生鲜农产品,延长销售期,错峰销售,减轻销售压力。针对农产品、种子种苗、化肥、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等运输车辆,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及时核发《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核酸阴性48小时全区、全国互认,绿码通行。
同时,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企业、农资门店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本地各类生产大户、合作社、协会的作用,动员返乡人员在本地投入农业生产,全力推动和服务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农业生产对农资和农业服务的需求。及时摸清农业企业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反馈农业企业融资需求。建议金融机构对暂时有还贷困难的农业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或减免利息。推动广西农担体系和“桂惠贷”向农业企业提供金融贷款支持。
《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办流程见附件:
附件
《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办流程
一、《通行证》申请
(一)需办理运输农产品、农资等农业生产物资《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向属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需如实提供运输车辆车牌号、始发地、目的地、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二、《通行证》受理、核发
推行网上办理(网址:https://gyt.gxjtyst.cn:9090/)、即接即办,线上线下便捷发放,切实提高效率。对于有特别紧急需求的,要立即办理;对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的,要优先办理;对于中小微企业,要同等办理。要做到“应申尽申、应发尽发”,确保通行证数量、发放时效满足实际需要。
(一)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专人受理《通行证》申请,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自治区范围内《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
(三)跨省《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核发。
三、《通行证》使用
(一)《通行证》供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对于始发地、目的地固定的可多次往返使用,有效期不超过30天。
(二)持有效《通行证》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要求。
附件: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
附件
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
证件编号规则:证件编号共12位数字,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行业部门编号(1位)+序列号(5位)。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编号为5。如: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证件起始编号为450000500001,南宁市农业农村部门证件起始编号为450100500001,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部门证件起始编号为450102500001。
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原标题:全力服务农机和植保跨区域作业!广西九项措施保障保障农业产业物流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