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农机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审核。第一批次审核定于9月10日。9月10日后投档的产品纳入下一批次审核。
通知要求,投档产品必须在《上海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或在上海市农机专项鉴定补贴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内(专项鉴定、新产品试点范围另行发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调整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本次投档为《上海市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品目档次范围内相关产品。后续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拖拉机、谷物收获机除符合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相关要求。
2021年起上海市将对包括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喷杆喷雾机在内的5类自走式农机全部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自愿投档。
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须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市农业农村委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将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安全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投档平台中投档并通过审核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按照产品及生产企业要求重新投档;2021年新投档的产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须同时提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初次投档上海市地方补贴范围产品的还需提供上海市农机适用性田间试验验证结论情况。
此外,按照农财两部相关规定,被农村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2021年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无变化的且2020年已通过投档的产品,直接导入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具体产品见附件2。生产企业用投档平台账号、密码登录办理服务系统确认产品补贴信息无误的不需重新投档。证书到期、参数变更等产品,企业应主动报告并重新投档。
原标题:上海市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植保无人机需重新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