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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2024/10/10 14:10:0430
导读
《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明确各级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生态保护、恢复、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生态保护责任。
  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结束,共15天。
 
  《办法》首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办法》指出,各级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生态保护、恢复、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随规划调整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并抄送生态环境部。
 
  《办法》提到,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房屋和必需的教育、卫生、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广电、交通、水利、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不含填埋场)等生产生活设施。
 
  原标题: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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