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大连中环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大连中环”)48.55%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300.0321万元,转让方是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大连中环成立于1999年7月18日,注册资本999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环保仪器开发、组装、环保监测系统的开发与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施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国内一般贸易等。目前,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48.55%股权,另外51.45%由王勃持有。
业绩方面,大连中环2023年营业收入48.67万元,净利润-517.13万元;2024年截至9月30日,大连中环营业收入50.5万元,净利润-7.6万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