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组织实施,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了《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等支出方向。
其中,针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围绕大豆、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聚焦大面积单产,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环节,注重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激发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围绕技术路径,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全要素”和耕、种、管、收“全环节”增产潜力,提高关键技术的集成度和覆盖面,培育一批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奖补对象原则上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包括跨年和当年种植收获的粮油作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因地制宜实施玉米“增密度”、小麦“宽幅沟播”、大豆“全苗增粒”、水稻“壮秧两增一控”、杂粮“良种扩面”、马铃薯“两增一防”、油菜“一增三控”等关键技术。按照平均陕北一料种植区平均30元/亩、关中两料种植区平均50元/亩、陕南稻油轮作区平均40元/亩予以奖补,单个项目主体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奖补资金与上年度结余资金统筹使用,不得与承担中央转移支付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主体重复,不得与其他社会化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省级粮油绿色提单产等高度关联,支持环节接近、重叠项目叠加补助,严格防止“垒大户”现象。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