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等领域2024年工作要点,于6月12日正式发布。
《2024年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向巩固提升和规范化管理阶段转变,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完成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任务。2024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各市(州)“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全部完成;全省地下水国考点位超标水体数量≤9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38%以上;新增完成2条国家监管清单内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4条国家现场考核存在返黑返臭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整改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度检查覆盖率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计划备案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
1.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完成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全省38个县存在受污染耕地,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识别污染源、摸清污染成因,完善成因排查报告,并于8月底前向省厅备案。11月底前形成整治方案,采取整治措施,降低重金属向耕地土壤的输入或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确保农用地得到安全利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打好黑土粮仓科技会战,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面落实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2024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管理。以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和矿山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现场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对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储存等环节存在“跑、冒、滴、漏”以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标准不高问题的,建立整改清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发生农用地污染事故。在产、停产涉重金属企业均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强化日常监管。
(4)推动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吉林石化染料厂、吉林航空维修公司、吉林石化丙烯腈厂3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已列入国家重大源头管控项目,要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确保项目按期竣工验收。
2.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5)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4月底前完成全省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回头看”,11月底前完成省级现场抽查,12月底前完成应开展“回头看”任务的80%。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行监测,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6)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优先对隐患排查、已有监测或调查等发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或列入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项目的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监测,严防污染扩散风险,开展比例不低于企业数量的10%。
3.实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7)完善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准入管理协调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系沟通,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重点,以建设用地供地日期为节点,提前做好地块信息筛查统计,监管调查、评审、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的省级抽查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2024年底,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8)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管理。督促相关从业单位上传执业情况,进一步推进从业单位严格自律,确保土壤调查结果真实规范。
(9)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核实并确定全省2024年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清单与监管台账,加强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的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管控。按照《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技术指南》,开展重点监测和调查评估,确定管控模式、实施管控措施。2024年全省优先监管地块112个,年底前实施管控的地块比例不少于80%。
(二)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4.实施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
(10)持续推进“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各类污染源污染因子、范围、程度、趋势等基本信息。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地下水“双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报告报省厅备案。完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化学工业循环园区、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敦化市化工产业园区等四个一类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评估工作并开展管控。
(1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划定,会同水利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印发重点区划定报告并报省厅备案。2024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定报告并印发;建立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围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深入推进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督促指导辖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重点单位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
(12)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4月底前,完成57个国考点位“一点一策”整治方案编制并按时序开展整治,完成周边2公里范围内潜在污染源排查,对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过量施肥、污水下渗、
化粪池渗漏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加强对国考点位监测井的保护,规范监测井使用,加强监测井周边环境管理,保持监测井良好运行状态。持续开展每年四轮地下水国考点位省级自行监测和两轮省级同步监测。
(三)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13)有效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评估。2024年,通过“县级自查全覆盖、市级核查比例不低于20%、省级适当抽查”的方式,对已经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对成效评估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对照清单进行销号管理。
(14)加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以《2024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清单》为抓手,推进治理类行政村项目建设,把控管控类行政村工作成效。对2024年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行政村,分类完善“一村一档”。深度挖掘典型案例,筛选优秀案例在全省范围推广学习,同时向生态环境部推荐报送。组织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查,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等,按期推进整改。
(15)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在不同季节,不同河流水位期间,动态对103处疑似点位或属地乡镇、村民等集中反映的疑似点位进行排查管控。推进当年排查核查后新增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避免水体恶化升级。对正在整治过程中的农村黑臭水体,确保整治见实效、群众满意。对存在返黑返臭问题的各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切实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全覆盖“回头看”,确保整治后的水体正常,村民满意,对当年新增完成整治及验收的农村黑臭水体,第一时间报省厅复核确认。
(16)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通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联动监管和市、县、乡(镇)、村四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监管模式,开展部门联动监管行动,突出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及禁养区监管。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级管理,将畜禽规模养殖场梳理形成正常生产以及停养、弃养等非正常生产的两类规模养殖场清单,确保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稳定运行。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制定情况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