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全流程温室气体减示范工程案例征集及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降低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水平,积极应对欧盟碳关税可能造成的影响,现开展重点行业全流程温室气体减排示范工程案例征集及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征集原则。本次征集活动遵循“前期工作扎实、技术水平先进、减排效果突出、经济成本可控、示范引领带动”的原则。
(二)申报主体。应为该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
2.符合国家、山东省节约能源、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申报条件
1.区域要求。申报工程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2.行业要求。本次主要征集《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中明确的“两高”行业工程案例,其他行业温室气体减排示范效应明显的工程案例也可积极申报。
3.进度要求。已完工投入运行或正在组织实施的工程均可申报。其中,正在组织实施的需要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手续,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
4.成效要求。申报工程应具备明显减碳性、经济合理性、示范带动性。
(四)申报范围。全流程温室气体减排包括源头控制、过程优化、末端治理三个方面,申报工程至少在一个方面取得显著减排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下申报范围仅供参考,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拓展。
1.源头控制类。包括企业自建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绿电大规模高比例使用等。
2.过程优化类。包括能源梯级利用、生产过程优化控制、废弃物循环利用、水资源再生利用、高效节能技术改造等。
3.末端治理类。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温室气体高效低成本收集或作为原料生产产品等。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途径。本次征集工作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环保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具体内容及样式参照附件)和审核,各申报单位可自行注册账户,并使用本单位账户完成申报。
(二)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2024年4月30日前,有意向申报示范工程的单位,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服务平台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2024年8月31日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评。评审重点包括温室气体减排成效、技术先进性、技术可靠性、经济效益、推广前景等,必要时根据评审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论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名单发布。2024年10月31日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重点行业全流程温室气体减排示范工程案例,供行业企业学习借鉴。
三、其他事项
(一)政策激励。被评为优秀示范工程的企业和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优先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予以金融支持。
(二)宣传推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优秀示范工程案例通过服务平台等多途径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重点行业全流程温室气体减排示范工程申报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