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南海区“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要求,在“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南海区创建不少于300个“无废城市细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南海区“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22〕82号)和《南海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22〕129号)、《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清单及重点工程项目》和《南海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清单及重点工程项目》以及《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佛环〔2023〕30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结合南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类型
“无废城市细胞”是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各类生活、生产单位。按照全市的部署要求,选取“无废机关”、“无废工厂”(其中围绕陶瓷、铝型材行业设立独立建设评价标准)、“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社区”、“无废建材(搅拌站)”等6个领域,打造一批“无废城市细胞”。(执行《佛山“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1-6)。
鼓励区无废办各成员单位,结合区域特色和自身职能,创新“无废城市细胞”类型,制定具有南海特色亮点的“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价标准并推动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结合《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中对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的工作基础,按照佛山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并予以评估发布,加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宣传引领示范作用。通过“无废城市细胞”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在“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南海区创建不少于300个“无废城市细胞”,具体目标分配如下:
(一)“无废机关”不少于8个;
(二)“无废工厂”不少于100个;
(三)“无废学校”不少于150个;
(四)“无废商场”不少于2个;
(五)“无废建材(搅拌站)”不少于10个;
(六)“无废社区”不少于40个。
区无废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与对应市直部门开展沟通协调,明确自身职责的行业主管领域所相应“无废城市细胞”类型的创建数量任务目标,需要调整的,及时向区无废办报告。
三、工作分工
区无废办各成员单位原则上均需开展“无废机关”的创建工作,向区机关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并参照市直部门的任务分工表(见附件7)开展工作,配合对应市直部门做好“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与市直部门落实“无废城市细胞”创建任务的分配要求,结合南海辖区特色,共同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
1.申报单位:区域内凡是在生产及生活等各领域内积极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新性实践的各社会生活中的组成单元,包括机关、学校、商场、工厂、社区等均可参与“无废城市细胞”的申报。
2.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单位建设取得成效后,经自查已达到“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条件的填写《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评估申报表》(见附件8,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支撑材料向所在行业的区直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其中无废机关(区级及以下)向区机关服务中心提出区级“无废机关”评估申请。
申报单位应对照评价标准逐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相关工作制度、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图片资料、相关表彰文件等。
(二)评估
评估工作由各行业的区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区直部门在收到评估申请后,应按照相应评分标准进行评估,出具意见。具体评估的组织实施形式由各行业的区直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色自行确定。
(三)上报
各行业的区直主管部门需于每年的11月底向各对应市直牵头部门上报《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评估结果清单》(见附件9)和各类“无废城市细胞”的申报表,并抄送区无废办。区无废办收集、审核并汇总后(包括“无废机关”),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市无废办。
区无废办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清单中建设单位建设成效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开展帮扶指导。
(四)发布
根据上报市无废办的评估结果,区无废办每年定期公布一批《南海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无废办各成员单位参照市直部门的任务分工表,在职责主管的行业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高度重视“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明确部门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申报、评估的工作机制。
区无废办各成员单位在与对应市直部门明确创建类型和目标后,需制定行业“无废城市细胞”的具体创建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区无废办。
(二)强化资金保障
区无废办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各类“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有条件的,在符合《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南财预〔2022〕19号)的前提下,可对“无废城市细胞”示范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全面开展宣传引导
区无废办各成员单位要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商场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及时发掘“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并大力开展宣传,发挥创建工作的带动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