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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全国重要新规一览

来源:智慧城市网整理2023/11/1 14:09:3888
导读
11月,一批重要新规开始施行。电动自行车启用新国标,为用户安全增添更多保障;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有了指导性规范,让自驾出行更加高效便捷....哪一条你最关心?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11月,一批重要新规开始施行。电动自行车启用新国标,为用户安全增添更多保障;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有了指导性规范,让自驾出行更加高效便捷....哪一条你最关心?
 
  多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工信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总线通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于11月1日起实施,涉及电动车的车把、理电池、总线设计与电子控制单元等配件。这些国标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
 
  《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规范》等25项行业标准实施
 
  自然资源部发布《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规范》《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规范》《 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规范》等25项行业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范》规范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技术方法、质量控制要求等。在指标方面,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环境质量、自然条件与灾害和人为活动等5个方面,设置12类一级指标、24类二级指标和50类三级指标。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密码管理局审议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从事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活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数据、结果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建成运行后,其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确保商用密码保障系统正确有效运行。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修订后实施,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原则,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提出城市居民生活一级用水量和二级用水量的指标上限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决定》对《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1997年煤炭工业部令第2号)、《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06年电监会令第19号)、《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电监会令第31号)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
 
  《昆明市智慧电梯 数据规范》地方标准发布
 
  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昆明市智慧电梯 数据规范》地方标准发布,自11月1日正式实施。信息化建设和物联网技术对于电梯故障、事故预防、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监测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昆明市电梯数据共享格式尚未形成体系化标准规范,不同单位或部门采用的数据标准、数据传输及运用方式等不统一,降低了昆明市电梯数据共享的精确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该标准将指导物联网企业技术开发、鼓励第三方企业技术革新,助力电梯物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来了
 
  9月26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为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办法》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电动车违规停放最高罚5000元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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