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征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8年第26号公告)、《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豫工信节能〔2023〕166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我省工业绿色发展,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可靠依据,现面向全省征集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非本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构,须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含办事机构)并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能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五)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评价机构申报材料,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合格机构申报材料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审核,提出评价机构拟推荐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列入合格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申报材料内容
评价机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评价机构申请报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节能咨询、能源审计、能源检测、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
(四)从事节能、综合利用、财会等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资质证书及近年来承担节能综合利用等相关行业第三方服务证明材料;
(六)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
(七)开展评价工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应条件证明;
(八)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九)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公章;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体现机构整体实力、后续工作能力、协助行政主管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参与申报推荐工作,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报申请材料,经审核后,于11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及推荐文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复军 0371-65509820
邮箱:hngxtjn@163.com
附 件: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表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