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正式发布,整体降低预警启

来源:北京生态环境2023/10/27 8:45:4177
导读
近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对原预案进行了完善,目的是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2023年10月25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应急预案》对原预案进行了完善,目的是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修订背景
 
  新时代十年,北京市聚焦细颗粒物(PM2.5),以超常规的措施和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峰值浓度、持续时间均明显下降,发生天数从2013年的58天降低至2022年的3天,广大市民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但是,当前区域污染排放总量仍超过环境容量,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够稳固,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出现,整体仍未摆脱气象条件影响。在秋冬季低压、高湿、静稳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仍有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
 
  修订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是根本途径。为此,北京市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切实取得减排实效。
 
  坚持精准、科学、差异化管控。统筹推进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少采取或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通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促进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区域联防联控。大气具有流动性,特别是北京市所处的地理地形位置,太行山、燕山在此交会,两山围合出西、北环山,东、南向海的半包围地形,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易发生区域污染过程。落实京津冀协同战略,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指导下,北京市积极响应区域联防联控,与周边城市协同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污染积累。
 
  修订的主要内容
 
  优化调整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重点区域统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要求,对预警分级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整体降低了预警启动门槛。其中,1天5级重度污染或2天4级中度污染即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标准;2天5级重度污染或3天4级中度污染达到橙色预警启动标准;3天5级重度污染且其中1天达到6级严重污染达到红色预警启动标准。
 
  精准科学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应急预案》突出精准、科学,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
 
  工业企业方面,固化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绩效评级、差异化管控方式,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方面,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工序的管控要求。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
 
  新增了对单车污染排放较大的载货汽车管控措施,在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同时,倡导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北京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目标,坚持常态大气污染治理与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相结合,坚持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本地和区域协同共治,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尽最大努力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编辑|张雪晴
 
  原标题:优化调整分级标准 精准科学差异化管控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正式发布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