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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解读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10/24 8:33:51255
导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区域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
 
  计量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是国家一体化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求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并强调要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建设,要不断完善国家计量体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推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近年来,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支持和指导下,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部门锐意改革创新,积极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入推进长三角计量领域合作交流,在计量审批、计量监管、计量服务等方面的协同融合进行了有益探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当前长三角区域还存在各地计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区域内计量基础设施尚未完全形成互联互通,计量管理还缺乏有效协同,计量监管与服务不能满足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地区计量工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融合的区域功能布局,构建需求引导、统一协调、优势互补的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意见》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顺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趋势,发挥长三角地区计量资源技术优势,推进计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改革集成、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政策合力,努力构建需求引导、统一协调、优势互补的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牢牢把握突出重围先手棋的战略使命,始终保持落实国家战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动长三角地区计量工作全面融入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深度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长三角地区计量整体优势,形成强强联合、互相赋能的一体化新态势。
 
  二是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更好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探索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促进长三角地区计量领域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系统集成,以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服务全国发展大局。
 
  三是协同融合,开放共享。坚持中央统筹和地方负责相结合,加快推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地。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的协同和衔接,打破行业和地域限制,推动形成分工合理、相互融合的区域功能布局。
 
  三、《意见》设定了哪些目标?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紧密对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统筹长三角地区区域计量资源,推进计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将计量工作更好融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同时,既聚焦“十四五”关键期,提出到2025年分阶段目标要求,也放眼长远,提出到2035年的长远目标要求。
 
  到2025年,基本建成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统筹区域计量发展,深化区域计量合作,计量技术支撑能力持续增强,计量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一体化制度创新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与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相配套的计量一体化服务能力。长三角地区新建和升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00项以上,建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50个以上,建成计量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
 
  到2035年,长三角地区全面形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区域计量一体化增长极,实现地区各省和直辖市计量发展规划、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计量监督管理的高度协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的计量服务大市场,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更趋成熟,计量支撑能力明显提升,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提出了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目标包括2025年阶段性目标和2035年展望。
 
  第二部分主要提出了建立计量一体化发展统筹机制,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要求。包括深化计量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加强计量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推进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等任务。
 
  第三部分主要提出了提升长三角计量服务保障能力,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包括完善区域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区域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服务区域仪器仪表行业发展、优化区域计量技术服务、服务数字长三角建设、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等任务。
 
  第四部分主要提出了加强计量基础和应用研究,打造高水平计量科技创新生态的要求。包括深化区域计量科技攻关与合作、激发各类计量创新主体活力、强化人才队伍和文化建设、提升区域计量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水平等任务。
 
  第五部分主要提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发展的要求。包括强化区域计量一体化监管合作、推进区域计量互认、加强区域计量技术规范一体化建设、协同推进诚信计量建设等任务。
 
  第六部分主要阐述实施《意见》的三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总结推广。
 
  五、《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提出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新举措,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注重对标对表,体现战略性和引领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全面梳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及长三角三省一市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等顶层设计和要求,推动长三角地区计量工作全面融入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主动把有关部署和安排逐一落实到《意见》各个方面,确保做好前后衔接、上下衔接、左右衔接、总分衔接,服务国家战略在长三角实施。
 
  二是突出改革发展,体现系统性和创新性。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重点完善重大计量政策研究、计量标准建设、计量能力提升、计量科技创新、计量联合监管等方面协同发力的制度举措,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探索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促进长三角地区计量领域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系统集成,以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服务全国发展大局。
 
  三是彰显发展特点,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足长三角发展实际,梳理长板和短板、找准瓶颈和堵点,将谋划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进一步提出构建“国家—华东—长三角(区域)”梯次接续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计量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深化计量科技联合攻关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在深化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发展中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的工作任务,努力打破行业和地域限制,推动形成分工合力、优势互补的区域功能布局,提升长三角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构筑计量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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