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关于征集2024年“计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秀案例的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9/4 14:19:4440
导读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总结一批计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计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相关中央企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计量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对助推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进一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总结一批计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推广一批适用不同场景和助力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计量测试服务成果,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计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重视运用计量管理和技术手段,在以下方面有显著成效的,均可纳入征集范围。
 
  (一)技术创新。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计量测试需求、测量技术难题、量值控制手段缺失等问题,开展计量技术科研攻关,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科技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计量测试技术与计量测试设备等成果的案例。
 
  (二)产业升级。加强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和在线测量技术等研究与应用,通过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式,升级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实现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显著提升的案例。
 
  (三)模式创新。通过“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推动计量测试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改革计量管理和服务模式,打造计量检测智能化、测量数据数字化、数据管理网络化、数据应用平台化等计量数字化应用的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的案例。
 
  (四)机制创新。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计量痛点难点,通过体制优化、机制创新、政策完善等措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解决企业计量测试难题,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和新质生产力创新发展的案例。
 
  (五)其他通过发挥计量作用实现方法、模式、路径和措施的创新,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政府管理、满足民生需求等方面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案例。
 
  二、征集时间
 
  2024年8月25日—2024年9月25日
 
  三、相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案例主题要明确,思路清晰,内容与主题高度相符,突出特色、亮点和服务成效,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可推广性。
 
  (二)编写要求
 
  案例按模板要求编写(模板见附件1),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案例撰写过程中要图文并茂,每个案例要配3—4张配图,图形图表合规,表格有表头,图形有图注。图片要主题突出,画面清晰,具有代表性,大小不低于2M,图片请以JPG等常见格式提供,发邮件时请以附件的形式单独发送。
 
  (三)报送要求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中央企业、各行业学协会等机构组织面向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开展优秀案例征集,并负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各行业学协会可推荐案例数不超过6个;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可推荐案例数不超过3个。已入选2022年“计量测试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和2023年首批产业计量成果库的案例不得重复报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中央企业、各行业学协会、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单位填写《“计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秀案例报送汇总表》(见附件2),将推荐材料(含附件1、附件2)于2024年9月25日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电子邮箱jlscyc@samr.gov.cn。
 
  (四)成果运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专家对所征集的案例进行评审,形成优秀案例集,纳入产业计量成果库,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宣传推广。
 
  联系方式:计量司  徐卿  010—82261794
 
  附件:1. “计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秀案例模板
 
             2. “计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秀案例报送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