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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3/10/17 8:47:39172
导读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整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国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两部门要求各地要认真核查是否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违反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规定。包括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违规出让矿业权;未落实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要求,对本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不进行竞争性出让;超出规定允许的协议出让范围,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
 
  (二)设置不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反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有关规定,违规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规增加矿业权出让前置资格审查内容,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非国有企业。
 
  (三)干预经营主体销售矿产品。以行政手段实施干预,限定交易、妨碍矿产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包括阻碍、限制外地矿产品进入本地区;实施严禁矿产品外运外销,以行政权力阻止本地矿产品外流;设置相关许可或规定,对跨区销售矿产品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四)干预电力市场准入行为。包括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进入电力市场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和程序,对售电企业额外增设《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和注册程序以外的要求,限制交易主体自由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等。
 
  (五)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行为。包括出台与现行交易规则相违背的交易方案,以交易方案、会议纪要、有关通知等文件或领导批示代替交易规则,以行政手段违规干预交易机构交易组织和电网企业调度运行,随意调整交易结果,违规减免偏差考核责任,干预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干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市场监管行为和对违规企业的查处、督促整改行为等。
 
  (六)干预电力市场价格行为。包括违规干预价格形成,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采取分割市场电量、隐形确定供需比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人为造成供需失衡;未执行市场交易价格,针对不同地区、特定类型的主体规定歧视性价格,组织以各种名目限定价格或者变相限定价格的强制专场交易,强制分配低价电等。
 
  工作步骤
 
  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具体如下:
 
  (一)启动部署,收集线索(2023年9月)。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渠道,及时收集相关问题线索。
 
  (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2023年9月—10月)。
 
  各地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涉及的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将把专栏收集的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问题线索以及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发现的相关问题转有关地方核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送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电力市场运行基本情况、干预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情况、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典型案例等。
 
  (三)评估核查,巩固成果(2023年11月)。
 
  自然资源部组织部内有关司局对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来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查阅资料、核查档案、实地查看、工作座谈等方式开展评估核查。各评估核查组于11月底前将核查情况、地方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和典型案例等形成专项整治评估核查总结。
 
  国家能源局组织派出机构,对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报来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赴辖区内相关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工作座谈等方式开展评估核查。各派出机构于11月底前将核查情况、地方政府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和典型案例等形成专项整治评估核查总结报国家能源局。
 
  对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将视情联合开展评估核查。对应整改未整改的,或者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全面总结,建立机制(2023年12月)。
 
  各地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通过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汇总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根据情况适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形成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重要情况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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