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着重介绍了2021年以来中国在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矿产资源政策法规新变化,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新举措,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新动态,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地质矿产合作的新成果。
《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发现173种矿产,其中,能源矿产13种,金属矿产59种,非金属矿产95种,水气矿产6种。2021年中国地质勘查投资增长11.6%,其中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资自2013年以来首次实现正增长。2021年全国新发现矿产地95处。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和渤海湾等多个盆地油气勘查取得突破,煤炭、金矿、“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等矿产勘查取得重大进展。《报告》表示,中国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由降转增,主要矿产品产量继续保持增长,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成效显著。
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和绿色发展方面,《报告》称,制定“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规划计划,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加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和推广《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继续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6个省(区、市)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产资源管理领域重点工作,出台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如内蒙古鄂尔多斯、辽宁本溪出台了绿色矿山管理条例。15个省(区、市)发布了绿色矿山地方标准。29个省(区、市)印发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多个厅局委办联合起草的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建设或行动方案,如江西印发了《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辽宁、浙江分别印发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显著,2018年发布了有色金属、煤炭等9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15个省陆续因地制宜研制发布了地方标准,绿色矿山标准基本确立。2019年、2020年开展全国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目前共建设1100多家国家级绿色矿山,2020年开展50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绿色矿山建设开展以来,在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构建矿区社区和谐关系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成为矿业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能源安全对一个国家直观重要。在能源矿产方面,《报告》显示,我国能源生产增速加快,能源消费结构不断改善。2021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43.3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6.2%。能源生产结构中煤炭占67.0%,石油占6.6%,天然气占6.1%,水电、核电、风电、光电等非化石能源占20.3%。能源消费总量为52.4亿吨标准煤,增长5.2%,能源自给率为82.6%。
2021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56.0%,石油占18.5%,天然气占8.9%,水电、核电、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占16.6%。与十年前相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了14.2个百分点,水电、核电、风电等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了8.2个百分点。
《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2》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全国已建设千余家国家级绿色矿山!《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2》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