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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机械设备网 政策法规】粮食是“国之大者”,粮食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关乎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历来重视粮食储备和粮食安全。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2号)。为进一步规范扦样、检验工作,严格收购环节管理要求,加强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夯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压实监管职责等,国家发改委组织对原《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0条。
《办法》明确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粮食储存有关规定。要求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遵守粮油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仓储管理业务,合理应用粮油储藏技术。国家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推广使用绿色储粮技术,有效保障储存安全和粮食品质。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在粮食运输环节,《办法》增加了运输粮食发生虫害霉变等情况及时处置、鼓励采取在途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的要求,强化了对运输工具和容器的要求。此外,《办法》还强化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扦样、检验的管理;二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管理。同时,《办法》强化了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方式和内容、有权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