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主要是将废旧混凝土、碎砖渣等加工成为再生骨料、空心砖(砌块)、路面砖等再生制品。目前,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6%,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市本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建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管理能力大幅提高,未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县(市、区)确保在2025年前建成,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30%,相较于2022年基础增加20个百分点以上。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个方面13条措施。
(一)加快编制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和既有资源化利用能力情况,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二)规范前端收运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处置核准,要求各设区市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全过程管理;二是分类规范收运行为,对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别提出了规范要求;三是建立市场收运机制,建筑垃圾产生方向收运企业付费。
(三)提升末端处置能力。一是加快综合基地建设,构建以市级基地为主、县区级和中小微企业为辅的利用体系;二是提升技术工艺水平,进厂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三是实行建设运营奖补,要求各设区市制定相关奖补配套政策。
(四)大力推广再生产品。一是强化产品推广使用,财政性投资项目全面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二是完善产品标准体系,更新完善省级再生产品相关应用技术标准;三是加大产品科普宣传,提高公众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积极性。
(五)强化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体系,将必要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二是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共同推进;三是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各设区市落实情况纳入省级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内容。
原标题:《宁德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