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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开展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2023/9/17 8:35:40117
导读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试点条件、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5部分内容。
  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省能源行业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能源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扎实做好稳供应、调结构等各项工作,能源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但能源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地方能源建设步伐缓慢、转型存在困难。《通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突出绿色低碳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能源发展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提级跃升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试点条件、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5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选取20个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实施意愿强的县(市、区)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新区,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择优打造“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十强县(市、区)”。
 
  (二)试点任务
 
  1.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原则,支持试点地区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培育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新业态。
 
  2.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深入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
 
  3.探索推进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统筹规划县域核能供热布局,探索推进跨县域、长距离核能供热试点示范。鼓励具备条件地区使用核能供热替代化石能源,探索核能小堆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和核能海水淡化、核能制氢等研究示范。
 
  4.构建适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智能电网。提高配电网接纳新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承载力和灵活性,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构建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
 
  5.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鼓励规划新能源发电与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提升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6.提升储能协同配套能力。加快各类储能发展,示范应用多元化储能技术,推动实现“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储能等多种应用场景,着力构建“研发+生产+应用”一体化的储能产业生态闭环。
 
  7.推进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有序延伸覆盖,推动实现直流充电站乡镇全覆盖。
 
  8.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突破,提升风电、光伏发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核能等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水平,推动新型储能、氢能等技术研究。
 
  9.加快能源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推动不同领域能源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优势优质资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0.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能,大力发展绿色消费,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应用,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试点条件和实施步骤
 
  明确了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应具备的资源禀赋、实施路径、开发模式、政策体系4各方面基本条件。试点创建采取县级申请、市级申报、省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开展。拟申报单位立足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主要明确了试点示范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和有关扶持政策,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试点单位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年度并网项目名单;新型储能项目可直接向省能源局申报新型储能入库项目,不占用所在设区市名额等试点示范政策支持。对达到示范标准的地区,命名为“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十强县(市、区)”,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试点示范创建项目。
 
  原标题:《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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