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拿“世界之最”,港口是当仁不让的“王牌”,是浙江最大的战略资源和特色优势。随着“八八战略”的提出,吹响“宁波舟山港口发展一体化”的第一声号角,指引浙江发展要向海图强。
浙江非常重视沿海主要港区及周边水域船舶交通业发展,加大集装箱政策扶持,有序推进内河地区“散改集”,内河集装箱吞吐量实现高速增长,省内各地市集装箱吞吐量均有不同程度上涨。
从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获悉,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势头稳健,运力规模稳步扩张,航线网络拓展优化,上半年吞吐量达83.5万标箱、同比增长24.2%。
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省集装箱船和多用途船合计417艘,船型以36标箱、64标箱和48标箱为主,占比分别为51.1%、20.6%和11.8%,船舶分布于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和衢州。
随着浙江沿海港口的快速发展和部海事局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目标的提出,统筹实施浙江沿海交通组织一体化的需求日益迫切。为进一步提高浙江沿海主要港区及周边水域船舶交通效率,保障水域船舶通航安全,规范通航秩序,提高船舶交通效率,浙江海事局制定了《浙江沿海主要港区及周边水域船舶交通组织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23年10月8日起生效实施。
这标志着浙江沿海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的全面实施。
《办法》共四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一般性规定、各港区水域交通组织特殊规定和附则四个章节,明确了实施水域(港区及周边水域是指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及象山港水域、舟山中北部水域、乐清湾水域、嘉兴港水域等。),以及适用船舶、交通组织原则、报告流程、诚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在各港区水域交通组织特殊规定章节中对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及象山港等重要区域性交通组织原则进行了分节表述。
其中,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及象山港水域,《办法》对进港船舶的交通组织明确要求,如沿浙江沿海公共航路航行进入 VTS1 号管理区的船舶,应在29° 37′N 至 29° 43′N 之间水域调整航向;对出港船舶的交通组织要求则是从锚地起锚的出港船舶不应妨碍在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以及第18分道通航制的出港船舶不应妨碍第2分道通航制的出港船舶等。
目前,宁波舟山港不仅是浙江重要的沿海港口,更是中国海铁联运业务量第二大港,是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枢纽。2022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达到12.61亿吨,已经连续14年位居全球第一。300多条集装箱航线连接着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宁波舟山港勾画着港通天下的航运贸易网。
在数字经济发展大环境下,宁波舟山港打造“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智慧港口样板工程,实现智慧码头建设的差异化突破,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
而今,数智赋能正在为宁波舟山港迈向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注入强劲动能,该港所打造的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智慧港口建设解决方案,是现代化港口的新基建,是软实力的集中体现,为全球传统码头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宁波舟山港样板。
《办法》的发布,意味着浙江沿海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的全面实施,涵盖浙北、浙中、浙南的浙江沿海交通组织新格局将正式形成。作为“浙江原创、全国首创”的交通组织新机制,浙江沿海交通组织一体化已覆盖省海洋港口97%的外贸货物吞吐量和95%的集装箱吞吐量,有力地推动了港口水上交通运输的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