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银耳包装、贮存与冷链运输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由全国银耳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9)归口,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生鲜银耳预冷前摆放、预冷、包装、贮存、冷链运输、标识标志等技术要求。适用于代料栽培生鲜银耳的包装、贮存与冷链运输。
《粮食储藏 大米安全储藏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归口于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由河南工业大学、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大米安全储藏的仓房设施与设备基本要求、人仓要求、储藏期间的检测与处理、储藏技术要求、出仓要求等,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适用于平房仓内商品包装大米的安全储藏。
《黑糯玉米》
本标准由安微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同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华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吉星苗木种植有限公司、濉溪县农业科研试验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单位起草,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黑糯玉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适用于收购、贮存、加工、运输和销售的黑糯玉米,不适用于鲜食黑糯玉米。
《小麦麸》
本标准由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各局科学研容院起草。规定了小麦麸的分类、技术要求、标签标识以及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描述了检验方法,适用于以小麦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用小麦麩和非食用小麦麩。本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包装容器 奶粉罐质量要求》
本标准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奧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满包装有限公司、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义乌市易开盖实业公司、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起草。规定了本文件规定了奶粉罐的分类、材料、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并描述了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镀锡(或铬)薄钢板、铝及铝合金箔为原材料,直接用于盛装奶粉的空罐的制造、使用、流通和验收,同样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蛋粉质量通则》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归口于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蛋粉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与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的要求,适用于蛋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蛋液质量通则》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归口于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 399)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蛋液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与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的要求,适用于蛋液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黑蒜质量通则》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4)提出并归口,由山东农业大学、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江黎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黑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黑蒜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归口于全国
食品包装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94),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袋装挂面包装生产线的型号、生产线组成.基本参数及工作条件、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并描述了袋装挂面包装生产线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对挂面自动进行计量、输送,并采用复合
包装材料完成制袋、充填、封切等过程的包装生产线的设计制造、检验和应用等。
《畜禽屠宰加工设备 家禽屠宰加工输送设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归口于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6),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家禽屠宰加工输送设备的分类和用途、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家禽屠宰加工输送设备的制造、安装和应用。
《畜禽屠宰加工设备 家禽胴体螺旋冷却设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归口于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6),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家禽胴体螺旋冷却设备的配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家禽胴体螺旋冷却设备的制造和应用。
《电子天平》
本标准代替GB/T 26497- -2011《电子天平》,归口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自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天平的术语和定义、计量单位、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签、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以电磁力平衡式、电阻应变式、电感式、电容式等称重传感器为核心部件,检定分度值不小于1mg的电子天平的设计和制造;不适用于真空天平、热天平、遥控天平、自动天平,也不适用于贸易结算天平和按协议制造的天平。
《柿子产品质量等级》
本标准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归口于全国经济林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7),自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柿子产品的等级、检验方法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柿子产品的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