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规〔2023〕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制造业是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6〕122号),对推动金融资源向制造业领域倾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该文件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规定、部门职能分工和形势发展需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制造业保障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质效,按照省政府部署,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研究我省制造业发展现状、系统整合金融支持政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等文件,修订了本《意见》。
二、政策目标
发挥我省金融资源集聚优势,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力度,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助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更高水平的制造强省。
三、政策亮点
文件修订过程中,吸收了近年出台的新政策、新举措,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出“稳步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精准对接智能制造融资需求,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并在完善融资产品、发展供应链金融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要求。二是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新增“支持符合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供应链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等内容。三是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新增“强化政府投资基金运用”“充分利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等内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四是完善综合金融服务。新增“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拓展首贷、信用贷覆盖面”等内容。五是防范金融风险。整体修订为“防范化解制造业企业债务风险”“提高金融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两个部分,强调“一企一策”依法妥善处置化解制造业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最大限度盘活资产,挽回损失。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意见》兼顾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整体共分为6个部分、19条措施。主要包括:
(一)进一步加大银行保险业支持制造业的力度。包括保持制造业信贷合理稳定增长、完善制造业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落实差别化制造业信贷政策、改进制造业信贷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等6条支持举措。
(二)着力提高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包括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拓宽股权融资渠道等2条支持举措。
(三)强化多元金融服务促进制造业竞争力提升。包括引导制造业企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等2条支持举措。
(四)切实减轻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包括健全制造业企业续贷转贷机制、优化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等2条支持举措。
(五)统筹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包括强化政府投资基金运用、整合放大财政资金作用等2条支持举措。
(六)努力营造制造业企业良好金融环境。包括多形式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防范化解制造业企业债务风险、提高金融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创设银企互信的信用环境等4条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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