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趋严,标准逐步完善,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有相应的规范。不过排污是个较为复杂的情况,环保涉及到的台账管理,数据统计,企业自监测,固废归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不同工况遵循的指标等等都有相当具体的情况,系统性和针对性同在。
为此,也有不少人纷纷向生态环境部门求助,以期获得更为精准的答案。本文来梳理一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期给提问者作出的回复,仅做一些常见问题的展示,供参考。
1、建筑垃圾破碎项目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适用情况:不涉及危险废物,主要是对拆迁的建筑垃圾进行破碎、分拣以及清洗,产生的碎石,碎沙,钢筋再卖给其他单位。其中清洗工序是清洗钢筋表面的粉尘以及洗沙,清洗废水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答:如洗砂项目仅对未受污染的建筑废料、土石方、河道淤泥等进行破碎、振筛、清水清洗,且不排放废水;石材加工项目仅涉及切割、粘合、打磨等工序,均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
2、乡镇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散养户监管依据是否属于环保部门管辖?
精简版答案——环保部门有权查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另外,现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对于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无其他适用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
答:现阶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查处时,应根据污染的具体情形,选择法律适用条款。如《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等。
3、地表水检测指标是否都需要现场静置半小时
答:粪大肠菌群、挥发性有机物、悬浮物等项目,属HJ91.2-2022中第4.2.4.5条款描述的特殊样品,需单独采样,采集的水样无需静置30分钟。
4、吸附了颗粒物、氨和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性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过滤吸附介质,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
答:具体指标在环评中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 0289-2020)等论证、确定。
6、商铺的噪声如何区分生活噪声还是工业噪声?
答:根据小作坊的经营性质判断,如果是商业性质,属社会生活噪声,如果是工业性质,属工业噪声。
7、废气监测时若污染因子未检出,该如何计算总量
场景:填报环境统计年报
答:根据国家《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企业填报环境统计年报时选择通过监测数据核算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填报《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基112表),在该表填报说明中,无未检出污染物的核算方式。因此,废气监测报告中未检出的污染物可不纳入监测法核算中。
生态环境部及各级环境部门均开放了留言功能,对环境污染问题有疑问的,可进行详询。同时,有需要的企业也可以向有资质的环境咨询公司寻求帮助和定制化解决方案。
未来,我国环境服务行业必将成为节能环保的支柱型分支,其覆盖了环境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技术、环境管理体系等多个板块。截至2020年,中国环境服务行业总体市场规模约为4900多亿,环境管理业增幅超过了4%,环境咨询服务的增幅也达到了3%以上。
据IBISWorld预测,到2025年,中国环境服务行业的总体市场规模将达到6100亿元,5年涨幅大约能达到24%。环境问题本就复杂,常常牵一发动全身,纵横交错,因此业界对环境服务行业的未来走向普遍看好,市场规模有望迎来可观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