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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公益类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目前共有43个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管理73类行业标准,备案的现行有效行业标准总量达7万多项。
我国现行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公布于1990年,33年过去,其中所规定的管理条例已不再适应现在的标准形势,存在着诸如部分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之间重复交叉不协调、超出政府职责范围、利用行业标准限制市场竞争、使用未经审批的行业标准代号、行业标准未按时复审、行业标准未按时备案等问题。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修订遵循《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对行业标准管理的要求,秉承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基本属性,总结行业标准管理实践,主要围绕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紧贴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形势,规范行业标准的全过程管理,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对行业标准定位范围、管理职责、制定程序、实施复审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相较于原《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增加了行业标准实施和复审相关的内容和行业标准监督管理相关的内容。
原《管理办法》只规定了行业标准的制定环节,新《管理办法》增加了标准替代转换、组织实施、解释、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复审等内容。针对复审后继续有效的标准没有相应的标识问题,明确复审结论实行公告制度。复审结论为修订的,规定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式。规定了相同标准化对象和内容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行业标准的处理期限。
新《管理办法》增加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我监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社会监督要求,针对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不协调配套,利用行业标准设置市场准入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范围、主体、代号、编号、备案或复审等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等违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据了解,新《管理办法》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