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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及建议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2023/3/31 8:53:44106
导读
近年来,夏邑县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得到迅猛发展,有了长足进步,机具配套比更加合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农机网 地方农机】夏邑县地处豫东平原,是“全国粮食生产百强县”、“国家商品粮基地县”。近日,河南省夏邑县农机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等新型农机化经营主体以及农机维修网点服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充分掌握全县农机作业和农机维修服务的发展现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农机化技术支撑。
 
  据发布的《关于夏邑县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分析》,公布夏邑县目前农机化发展现状。目前,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24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22亿斤以上。2022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112万千瓦,大中型机械25942台,农机作业专业户7673户。其中,全县拥有农机原值在20万元以上、年农机作业收入在8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大户48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3个,拥有大中型机械1756台,配套机具4111台套,年作业面积50余万亩,占全县作业面积的21%,是全县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农机维修服务网点(企业)39个。
 
  指出目前该县农机化发展呈三大特点:农业生产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跨区作业的组织实施起到了引导推动作用、农机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因势利导,促进农机化发展。
 
  近年来,夏邑县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得到迅猛发展,有了长足进步,机具配套比更加合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机户农机利用率较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购机、用机热情高涨,农机化事业发展较快。在“三夏”、“三秋”农忙季节中大量使用农业机械,充分发挥了农业机械的收、耕、种功能,但在农闲时,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不能把农业机械投入到储运、农田水利开发、机械加工、修路等工作中,造成农业机械在农闲时大量闲置,利用率不高,其服务功能未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作业服务领域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作业服务链还需要进一步延长。
 
  农机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大都是新购机农户或者以土地入股入社的农民。真正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人员较少,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农机维修人员大部分未经过正式系统培训,未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缺少专业维修技术人员。
 
  维修网点规模小:全县39个农机维修网点,仅3个规模大、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强的农机维修企业,其他36个都是个体经营者,且大都是租赁场地,经营条件简陋,维修设备简单,有的维修以换件为主,维修质量不高。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由于缺乏政策扶持和资金短缺,加上场地、库棚等基础设施不完善、规模小,有的机具随意摆放。
 
  综合服务功能弱:农机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不高,效益不稳、服务带动效应不够强。由于设施、技术、人员、场地、资金不足等因素影响,全县无一家省级现代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示范带动能力弱。有的服务组织仅限于耕种收作业,有的服务组织仅限于植保作业,有的服务组织仅限于开展跨区作业,作业比较单一,组织化程度底,管理滞后,发展缓慢,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农业和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的需求。
 
  建议和措施——
 
  完善制度,提升运营水平: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章程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辅导,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利益分配,指导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同成员之间利益联结。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机化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区别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产业基础,强化分类指导,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培训,增强服务能力:依托农业农村部“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积极培育新型农机化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实施高素质培育计划,面向农机专业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分层分类开展新型农机化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分级建立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青年农机化人才的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要通过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维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农机利用率和效益。保障农机维修质量,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要改进培训方法,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完善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拓宽培训范围,确保培训质量。
 
  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在依托基层农机技术指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面向乡土专家、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指导员,推动指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建立指导员人才库,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本着农户“自主、自愿”原则,由农机部门主导,吸收农机大户参与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将分散的农机大户广泛组织起来,提高组织化、产业化程度。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化解农机大户存在的忙闲不均或作业“机荒”和“扎堆”现象,规范其经营行为。而且可以增强农机大户抵御市场的风险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机合作组织规模、数量和效益。
 
  树立典型,强化试点示范引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程,搞好试点示范,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形成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典型。在政策、资金、技术、服务上对其倾斜,发挥其典型带动、示范拉动作用。建立农机化信息工作机制,建立搜集、整理、发布制度,定期为农民和农机大户、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网点提供信息服务。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河南省夏邑县农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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