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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始

来源:化工仪器网2023/3/18 8:33:1796
导读
近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以加强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规范做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
  【化工仪器网 时事热点】质量监督是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健全质量体系的重要手段;是发展对外贸易、提高我国产品竞争能力、保障我国经济权益的重要措施;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是保证实现国民经济计划质量目标的重要措施。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及中国入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是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
 
  近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以加强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规范做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
 
  《计划》明确目标任务:为加强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效能,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民生。
 
  《计划》提到,监督抽查共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电工及材料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日用及纺织品、耐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79种2458批次产品。风险监测共涉及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儿童爬行垫(儿童地垫)、塑料家具、骑行安全类头盔等4种80批次产品
 
  在抽查范围及形式上,《计划》明确,监督抽查范围涵盖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产品名称、抽查批次和抽查领域组织开展。风险监测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附件2)确定的产品名称和批次组织开展。在按计划对上述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的同时,市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抽查计划进行调整、补充,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计划》原文如下。
 
  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为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规范做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财政专项经费安排和现行标准情况,综合考虑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投诉举报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产品及数量
 
  监督抽查共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电工及材料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日用及纺织品、耐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79种2458批次产品。
 
  风险监测共涉及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儿童爬行垫(儿童地垫)、塑料家具、骑行安全类头盔等4种80批次产品。
 
  二、抽查范围及形式
 
  监督抽查范围涵盖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产品名称、抽查批次和抽查领域组织开展。风险监测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附件2)确定的产品名称和批次组织开展。在按计划对上述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的同时,市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抽查计划进行调整、补充,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市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委托承检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对承检机构进行验收考核,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和风险监测通告等工作。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承检机构开展抽(采)样工作,负责问题样品溯源调查,被抽样单位拒检认定,处理抽样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定期研究调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抽查过程。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督抽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和制度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履职尽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定专人与市局和承检机构对接,及时处理抽样时发生的异常情况,依法依规完成抽样配合、拒检认定、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
 
  (三)强化结果处理。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力度。接到市局结果处理任务通知后要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督促其自责令之日起60日内予以改正,提交整改报告及申请复查。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停产、下架,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处理。
 
  附件:1.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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