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辖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助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
一是强化监管,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分年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采取农艺调控、退耕还林、安全利用等措施,实现我市47.9亩受污染耕地的稳定安全利用。同时,组织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并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土壤和农产品5项重金属指标开展取样检测,实时监控土地安全利用状况。
二是严格执法,深入推进涉铬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每年组织各县(市、区)和平凉工业园区排查涉铬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将涉铬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对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涉铬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力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
三是完善机制,不断加强塑料污染管理。先后制定印发了《平凉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平凉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方案》,积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和专项执法活动,严防淘汰类塑料制品和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的企业死灰复燃。持续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存贮、处置监管,扩建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了静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有效弥补了全市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短板。
四是突出重点,着力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十四五”以来,对纳入年度VOCs的3家企业和完成VOCs污染治理项目的2家企业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围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整治清单,督促整改问题67个。
五是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完成了2处新建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1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确认,参与制定颁布了《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并结合《条例》宣贯,开展了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整治水源地环境隐患问题47个。联合市河长办开展了重点流域涉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排查整治各类问题146个,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1年以来,全市13个国家和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14个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六是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联合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针对“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和“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扩大禁止对象”等7大类21项内容,开展了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整治和调整划分工作,指导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36家,进一步规范了畜禽养殖行业。制定印发了《平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全面简化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手续办理流程,强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72%。
下一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强化部门职责,扎实落实《平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食安平凉”十大攻坚行动,不断加大粮食安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力度,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撰稿:王 伟 审核:兰仲武 责编:张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