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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浙江省级汛期污染防治试点名单公布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水处2022/11/23 9:06:55132
导读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省级汛期污染防治试点名单,湖州市、衢州市、台州市、嵊州市入选。
  为加强浙江省汛期污染强度分析,着力突破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瓶颈,推动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问题,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切实推动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通知》(浙环函〔2022〕109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审查,省生态环境厅确定湖州市、衢州市、台州市、嵊州市为省级汛期污染防治试点地区。
 
  湖州市汛期污染防治试点
 
  湖州市入太湖水质已连续14年保持优良,但汛期污染物浓度确实存在大幅度上升的情形。为确保入太湖水质持续改善,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国控断面排查走航分析结果、气象降雨数据等,对全市7条主要入太湖河道开展总磷指标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提出有效治理途径并精准施策,实现污染物削减,有效降低入太湖总磷总量。制定《湖州市汛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积极建设汛期污染预警数字化应用,建立起汛期污染预警-分析-处置-长效监管闭环机制,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
 
  衢州市汛期污染防治试点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汛期污染防治专题研究,深入分析全市12个国控断面的汛期水质,开展现场踏勘、无人机航拍和实地摸排,形成重点断面主要污染物调查与治理对策研究专题报告。强化汛期污染防治数字赋能,依托碧水提质应用,打造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场景,全量归集涉水数据近2.8亿条,接入184座水质自动站、4座气象站、3座水文站的数据,动态分析污染因子、浓度高值及雨量等数据,实现断面汛期污染强度一表清、雨情变化及规律趋势一图明。长效推动汛期污染防治,联合治水办、水利局等部门,制定《衢州市汛期水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编制《衢州市全域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全周期技术导则》,并针对在建的286个工程项目,交办水土流失问题17个,督促业主单位落实整改;印发实施《衢州市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
 
  台州汛期污染防治试点
 
  近年来,台州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继续保持良好,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明显,但仍存在部分流域水质不稳定,受城乡面源影响而出现反复的问题。台州市以永宁河流域为突破口,结合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入河排污强度分析和河道走航排查等工作,开展汛期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加强省控断面、汇入支流、交接断面监测,构建入河污染源强数据库,厘清城乡面源污染和汛期违法排污责任主体,建立汛期污染预测预警平台,完善汛期污染问题“发现-移交-督导-整改”闭环机制,有效解决汛期反复污染河道水质,努力为人口密集平原河网型区域的汛期污染防治提供典型示范。
 
  嵊州市汛期污染防治试点
 
  嵊州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断面,强化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开展主要污染物溯源排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农业面源治理等,统筹推进屠家埠断面综合整治。加快打造治水大脑平台,整合多部门数据,水陆云三端发力,全面构建曹娥江流域涉水污染源数据库、应急预警和限排数字化管控系统,确保水质监测全时空无盲区,实现“一张图”决策指挥和流域“整体智治”。
 
  省生态环境厅积极鼓励其他地区加强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开展汛期水污染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技术帮扶,加强对汛期污染防治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并对各地典型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原标题:先行先试!省级汛期污染防治试点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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