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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2/27 14:18:46114
导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杭州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杭州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要求,我局起草了《杭州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本文件从2024年2月6日至3月6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5日
 
杭州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要求,为系统治理全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建材石料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全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产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引导建材石料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厂区厂房基本实现标准化,粉尘、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固废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主要污染物实现近零排放,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打造建筑用石加工示范园区和环保“领跑”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推进建筑用石加工园区建设。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入园集聚一批”的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和部门联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建筑用石加工园区,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重点推进桐庐县石材石雕小微园区建设,优化园区建设布局,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废再生利用设施,统一回收利用生产废水和石粉污泥,进一步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浙江省石材产业园区示范案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县(市)政府实施(下同,不再列出)
 
  推进建筑石料制造企业整合发展。各区、县(市)要根据辖区砂石料需求,合理规划建筑石料制造企业布局和数量。借助水道优势,拉长产业链条,布局采矿、制砂、水泥、混凝土、石料一体化发展,做大培优一批综合发展、既满足域内下游产业需求、又具备参与域外市场竞争的企业。推动粗放式生产模式的“加工场”整合为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加工厂”。对“散乱污”砂石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存在违法占地行为的建筑石料制造企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推进标准化企业建设。结合行业工艺特征,按照“厂房建设标准化、生产设备现代化、环保设施规范化、生产管理常态化”的标准,推广建材石料加工标准化企业建设。厂区地面100%采取硬化或绿化措施,厂界设置标准化、封闭式围挡,不得直接敞开。生产区域厂房实施标准化密闭建设,合理布局原辅料储存区、成品区、办公区、生活区和物流区;破碎、雕刻、打磨和切割等生产线、污水处理站、化验室、配电间等合理分区,功能区设备设施标识标签清晰明显。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物流区等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红外线精密型桥式切割机、桥式自动磨边机、自动多功能切割机等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装备,积极打造行业机械化、自动化标杆。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类型、产能等实际情况,在切割、打磨、雕刻、破碎、筛分等环节提升设备性能、优化工艺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环境污染防治
 
  推进废水近零排放。完善企业废水收集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初期雨水应收尽收,生产废水、除尘废水及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切割、打磨等工序降尘废水、厂区冲洗废水收集后全部接入污水处理站,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用于工艺降尘、厂区和车辆冲洗等。定期清理沟渠和池体,防止管道堵塞。污水处理站推荐采用多级沉淀处理,减少污泥、噪声等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强化废气收集治理。加强物料运输、储存、工艺生产、厂区地面等环节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管控。规范堆场建设,碎砂石等易起尘物料原则上入棚入库,设置雾化喷淋系统定期抑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封闭的需用防尘布覆盖,禁止裸露存放。砂石等易起尘物料采用皮带转移输送的,应建设封闭式运输廊道,或通过湿法运输形式抑尘。生产线应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切割、破碎、雕刻等产生粉尘的工序采用湿法作业,或采用封闭方式收集废气;无法封闭的要完善局部收集方式,推荐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备。厂区地面及周边道路每日冲洗,确保地面洁净、无明显积泥浮尘。砂石运输车辆统一密闭管理,禁止敞开运输,避免路上抛洒现象,企业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清洗池(石材切割行业可用高压水枪替代),确保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洁净后封闭出厂。涉及石材修补或人造石加工工序的企业,推广低VOCs物料使用,涉VOCs原辅料储存、转移输送等环节要落实封闭化措施,下料、搅拌、加热固化成型等产VOCs的工序采用封闭方式收集废气,无法封闭的应做好局部收集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推荐使用吸附、吸脱附+燃烧等高效处理工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完善固体废物处置。石粉污泥要统一收集经再生处理设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丢弃。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标准,全面推行分类贮存,污泥、辅料包装袋、包装箱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规范贮存场所定点堆放,做好标识标牌,禁止露天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建设危废仓库,按要求设置防渗层、截流沟和收集池等,设置标识标牌,废机油、涉VOCs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密闭存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生产区域,将切割、破碎等高噪音生产设备相对集中放置,并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区,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墙或隔声屏,生产设备采用阻尼材料或其它减振材料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鼓励安装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生产噪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四)促进减污降碳协同
 
  规范矿石资源管理。鼓励企业利用废石等矿山的尾矿生产机制砂石,节约天然资源;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就地综合利用,经批准的开山、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提高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废边角料、污泥等固废资源化利用,用于下游建材墙体、混凝土砖块、防火涂层等制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促进节能降耗。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能耗监测系统,通过收集雨水、中水回用、生态补水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屋顶光伏发电、购买绿证等强化绿色能源利用,推动企业污染减排与节能降耗协同增效。根据企业实际,最大限度地应用风能、光伏发电、下行物料输送皮带势能发电技术,节约能源使用。不断推进“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绿色生产基地”为鲜明特色的绿色低碳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提升主体责任,制定环境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相关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运维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构建完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建设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对生产车间、污染物收集处理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将排污企业纳入“环保e企管”平台,根据环境管理水平赋予红、黄、绿码,分级管控、精准服务。鼓励企业建设集环境污染防控、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监测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厂。完善临安区“云上砂石”及桐庐县石材石雕小微园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对能耗、砂石开采、运输、加工的全过程监控、预警,实现人、车、物数字化管理。推广适合砂石骨料行业的智能设备,对砂石资源的勘探测量、价格评估、排名、采挖、运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各级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12月前)
 
  相关区、县(市)对辖区内建材石料加工企业摸排调查,摸清企业在工艺设备、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等方面的现状情况,建立企业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清单,结合省、市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0月)
 
  相关区、县(市)对照整治提升方案,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帮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对整治进展情况亮晒、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相关区、县(市)对照整治验收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整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开展市级验收工作,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下设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二)强化考核通报
 
  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要定期对各地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亮晒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加大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况纳入美丽杭州考核。
 
  (三)强化督查执法
 
  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要加大现场督查和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排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秩序监管。
 
  (四)强化帮扶指导
 
  建立“坐诊+巡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整治培训会,持续开展环保和自然资源专家进基层、开通专家网络咨询热线、环保管家服务等活动,强化行业整治过程的帮扶指导,及时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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