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2022-2023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旨在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先进适用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步伐,满足广大农民对新型农机装备日益增长的需求。围绕稳产保供和全省农机化短板薄弱环节,大力支持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或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推动新型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大纲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为相关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打下坚实基础。
试点机具:继续实施连栋温室、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和水稻育秧中心等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新增浓香菜籽油加工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后期新增试点机具将按程序另行通知。
试点期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方案印发之前且在2022年内完成购置(建设)的浓香菜籽油加工成套设备,可参照本方案办理。
试点区域:新型农机产品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成套设施装备试点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优先选择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基础好、有较强监管能力且工作经费保障充足的地区开展试点。试点县(市、区)的选取采取县级申请、市级审核、省级研究确定,试点区域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调整。
资金规模: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新型农机产品年度试点资金规模总量不超过300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资金规模具体由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补贴标准: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进行测算。试点产品分档参数及补贴额另行发布。单套成套设施装备试点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额不超6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不超200万元。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注: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
原标题:湖北省:新增浓香菜籽油加工成套设备补贴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