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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万户光伏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2022/10/31 9:00:57142
导读
进一步加大分布式光伏推进力度,海宁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改方案将于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
  关于《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海宁始终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践行“两山”理念,2022年印发《海宁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海政办发〔2022〕12号),提出实施“一五十百千万”能源项目,其中规划到2025年,建成1万户居民屋顶光伏项目。今年省能源局印发《关于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能源〔2022〕4号),将海宁市列入全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但目前居民户用屋顶项目普遍存在投资回收期长、农户安装积极性低、政府单位推进手段少、安装单位推广意愿低等问题,2022年以来全市仅新增并网110余户,距离年度3000户的目标差距较大,需要出台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分布式光伏推进力度。
 
  二、主要依据
 
  根据《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文件。
 
  三、主要目的
 
  坚持将“碳达峰、碳中和”与促进共同富裕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有效助力我市绿色低碳村(社区)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共同富裕。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明确将“碳达峰、碳中和”与促进共同富裕有机结合,实现我市绿色低碳共同富裕。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按照“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的原则,统筹推进我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海宁样板”。
 
  第三部分是建设模式。建设主体为各镇(街道),并自行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投资建设运维单位。安装对象为各镇(街道)新村集聚点居民自建、代建联排住房。以居民自愿选择为前提,采取以户并网或多户集中并网模式。资金筹措由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市、镇(街道)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收益分配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为突出“共同富裕”理念,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免费用电结算方式:每千瓦时按0.538元计算,每月(或每季)以向居民电费账户转账方式结算。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海宁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领导小组作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以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绩效化、绩效节点化的推进模式,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跟踪推进、疑难会商等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要素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分布式光伏发展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三是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大力总结宣传规划建设“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的重要意义、阶段性成果、典型性案例等,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绿色共同富裕经验做法,努力打造海宁绿色共富的特色亮点和工作品牌。
 
  五、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政策起算时间2022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部门: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范晓国
 
  原标题:关于《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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