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一直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重点之一,其综合治理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有着重要意义,不仅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还能兼顾水体与周边环境的生物多样性,使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良好展现。
2022年年初,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文件提出,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
河北省印发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
2022年6月,河北省印发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围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以市县交界区域、污染隐患低洼地带、涉水企业和经营单位为重点,聚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杂物、畜禽养殖污染、企业非法排污等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排查摸底、全面整治、源头防控、巡查防返,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明确,强化排查摸底,明确排查重点区域、监理健全隐患清单;开展全面整治,推动“长治久清”;加强源头防控,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利用,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整治,加大涉水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力度。实现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
云南省: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50%
2022年4月,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40%、1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50%。
方案要求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摸清云南省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村内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制度。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广西: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
2022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十四五”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以上,其中,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
方案要求,要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协调和县级实施整合,切实做到互促共进,从源头控制水体污染。
除部分已出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政策文件省份外,据小编整理,部分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显著。以下为个别地区节选:
重庆市:据2021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消息,2020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排查出全市农村黑臭水体160条,其中80条纳入国家监管清单,另外80条纳入市级监管清单。按照“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目标要求,通过采取国家和市级两个清单同部署、同标准、同推进、同评估的推进模式,制定印发年度工作方案,对技术路径、整治措施、成效评估等进行安排部署,协调市级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印发工作指南和案例汇编;建立专家“一对一”帮扶制度。截至2022年6月,重庆市已消除20余万平方米农村黑臭水体,8000余户约2.4万群众受益,经过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达99%以上。
湖北宜昌市:宜昌市采取四个“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目前14条“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已累计完成治理销号7条,达到“时间近半,任务过半”的良好工作进度。
黑龙江绥化市:绥化市采取资源循环利用和减污降碳技术治理农村黑臭水体,近年来,绥化市共排查出农村黑臭水体46条,除已自主治理4条外,纳入试点治理范围的有42条,分布在7个县市区,水面总面积89.73万平方米。
四川乐山市:2020年,乐山市启动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坚持“源头截污、过程阻断、末端整治”,同时以“源头化”治理、“常态化”管控、“系统化”恢复的创新“三化治理”模式,深入推进龙须沟黑臭水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近一年的监测数据显示,龙须沟22个检测断面水质已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黑臭现象基本消除,水质改善明显。
原标题:治理加速!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