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也于近日印发了。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关卡,排污口整治工作很难不被提及。
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完成了一批又一批的督察工作,从前几轮的通报情况来看,乱排、偷排等排污问题对周边的水质影响不小。根据《实施意见》的分类来看,目前排污口主要有四种类型,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
排污口整治不仅是顺应了当前环境保护的新形势,也是解决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现在,《实施意见》为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给出明确指引。
1、在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域依法拆除有关排污口。
此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中的排污口整治已经取得一定成效,饮用水的水源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如,西安相关负责人此前开展了冬季生态环境隐患大排查行动,对黑河水源地的围网、标识、应急池等设施进行细致排查,对辖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雨污分流情况展开检查,清除了水源污染的风险隐患问题;如,随州随县制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饮水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水源保护区域全面摸排,整治发现140个问题,并督促地方按期完成整改,确保水源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如此看来。水源地保护区的不合规排污口正被逐个击溃,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平稳提升。
现,文件对更大范围内的重要的水源保护区提出整改意见,但也明确,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要避免出现“一刀切”。可以预想,未来的排污口重点整治内容将继续延伸到更多的区域,以促进水生态环境安全与供水安全。排污口整治将由点及面地逐步推开,最终将助力水质整体提升。
2、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
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不合规问题时有发生,要实现入河入海排污口的全过程监管,简化不必要的排污口是可行的举措之一。
此前有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体量在180亿立方米左右,工业领域的污废水排放规范将是水环境提升的重点之一。在国家鼓励与支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条件下,相应减少工业企业的排污口,将是水环境提升的有力举措。
《实施意见》表示,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3、对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接入污水收集管网。
污水管网接入水处理厂进行统一收集与处理是水资源化的必经之路。散排口底数不清、污染情况不明,形成一道水环境提升路上的阻力。可以消除的散排口尽量消除,可以合并的散排口尽量合并,才有助于污水统一处理与回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污水厂出现“清水进、清水出”的现象,让污水厂发挥实效,《实施意见》还要对生活污水散排口下“狠手”!
《实施意见》明确,不同的散排口问题,需要从实际出发细化解决。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