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每年农作物秸秆产量巨大,经过多年的引导和宣传,秸秆焚烧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014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我国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国秸秆焚烧火点数比2015年下降30%。
农业农村部针对代表提出的“大力推行农作物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的科研技术有效化解因秸秆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建议,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禁烧宣传和主体培育等方面作了回复。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方面,秸秆综合利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2015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2017年以来,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开展了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也为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等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21年起,在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方面,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体系,为秸秆肥料化利用提供政策红利。2015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落实有利于秸秆利用的经济政策,从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土地政策和电价等方面出台系列鼓励性政策措施。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提出了六方面政策措施,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及时落地、取得实效,为秸秆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此外,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农村部结合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的政策,补贴金额每吨150—480元不等,有效促进了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产业的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每年紧盯春秋两季,利用卫星遥感监控火点情况,指导地方落实管控措施。一些重点省份也相应制定了多种防控措施,划定限烧区禁烧区、建立五级网格监管、落实秸秆焚烧追责问责机制,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国秸秆焚烧火点数比2015年下降30%。同时,各地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宣传车、通告标语、宣传手册、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开展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宣贯,在群众身边营造出浓厚的“不想烧、不能烧”的工作氛围。
加强主体培育方面,市场化、产业化主体培育是推动秸秆利用的重要措施。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要求各地围绕秸秆肥料化利用等领域,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全国共培育了2.9万家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利用量在1万吨以上的企业达1365家,年高质化利用秸秆近5000万吨,显著提升了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增绿。
原标题:全国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较2015年下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