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东北四省(区)明确将保护性耕作机具作为农机补贴重点

来源:农机网整理2021/9/27 10:27:01132
导读
基于肥沃的黑土地,东北产粮区的年粮食产量占全国1/4,商品量占全国的1/4,调出量占全国的1/3,是不折不扣的“压舱石”、“稳压器”。国家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工作,多年来采取多种措施推动黑土保护项目。
  黑土地是地球上珍贵的土壤资源,是一种性状好、肥力高、适宜农耕的优质土地。基于肥沃的黑土地,东北产粮区的年粮食产量占全国1/4,商品量占全国的1/4,调出量占全国的1/3,是不折不扣的“压舱石”、“稳压器”。国家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工作,多年来采取多种措施推动黑土保护项目。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67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加强粮食主产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建议作出了回复。
 
  在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规模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多年来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和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黑土地保护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了《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提出到2030年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5亿亩,基本覆盖主要黑土区耕地。2015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在东北四省(区)40多个县(市、区)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试点面积1050万亩以上。二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2020年初,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部署在东北四省(区)适宜区域全面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2020年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4600万亩,其中辽宁省实施800万亩以上。2021年安排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7000万亩,其中辽宁省850万亩。三是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地力恢复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林草局等7部门起草了《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印发东北四省(区)人民政府实施。《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思路,统筹各类项目开展黑土耕地保护利用1亿亩,其中辽宁省1000万亩。
 
  今年,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11号),在典型黑土区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每亩补助水平比一般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约300元,支持黑土退化问题叠加严重的地区,高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综合措施。同时,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继续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8亿元,每亩标准提高到200元,支持黑土区有关县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重点结合高标准农田地块,配套实施肥沃耕作层培育等农艺措施,积极探索工程、农艺相结合的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并加以推广应用。
 
  黑土地保护相关政策方面,黑土地保护治理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涉及多类项目,农业农村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推动出台相关政策。一是出台资金统筹政策。5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3家单位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1号),明确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措施,持续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政策机制,推进项目和资金统筹使用。支持黑土区有关县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按规定统筹安排相关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探索将黑土耕地保护措施、轮作休耕制度落实情况与耕地地力补贴、轮作休耕补贴等发放挂钩机制。二是支持项目统筹实施。《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思路,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统筹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还田、深松整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保护性耕作、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示范等政策,实行综合治理,形成政策合力。三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东北四省(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包括深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农机具。东北四省(区)均明确将保护性耕作机具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做到敞开补贴、应补尽补,提高黑土地保护利用机械化水平。
 
  原标题:保护黑土地!东北四省(区)明确将保护性耕作机具作为农机补贴重点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