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江苏省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
播种机、智能高速
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
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补贴范围方面,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7个小类123个品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22大类47个小类120个品目,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3大类3个小类3个品目(详见附件2)。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本省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建立清单,分别按照降低补贴标准、退坡或退出补贴范围等方式处理。
补贴标准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合理制定发布我省补贴额一览表(另发),补贴额测算比例、单机补贴限额等,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补贴流程方面,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惠农一卡通管理要求,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