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城管局,委直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中心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关于贯彻实施〈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垃圾集中收运、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长效管理”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倾倒、收运、处置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行为,提高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管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率,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垃圾整治的主要内容
1.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深入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物业小区普法宣传活动。
2.落实分类制度。一是督导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开工五日前编制《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向辖区的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城管部门收到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指导;二是督导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施工单位在回填建筑垃圾五日前向施工现场所在辖区的城市管理部门报备;三是各区将施工单位备案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备案表》每周汇总报至市市容环卫局。
3.加强分类处置。一是督导施工单位在城市道路管线铺设、道路开挖、管道清污完成后24小时内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完毕;二是督导施工单位拆除作业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若不能处理完毕的,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采取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并在拆除作业全部完成后30日内分类处理完毕;三是督导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及分类指示牌,用袋装收集装饰装修垃圾,投放至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委托有资质的装饰装修运输单位运输。中心城区政府拆迁、维修项目、市政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全量收运至静脉产业园进行处置。
4.强化监管执法。一是督导施工单位(物业小区)不得将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交予无运输资质企业运输,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理场;二是督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城市管理部门配发的标识,配备装卸记录仪和定位行驶记录仪,在车门两侧标注运输单位名称,车顶安装标识标牌,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实行全密闭运输,不得带泥上路、偷排乱倒、遗撒建筑垃圾。
(二)餐厨垃圾整治的主要内容
1.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深入对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宣传,发放《致餐饮经营单位(业主)的一封信》,宣传《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荆门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方案(试行)》等相关管理办法。
2.加强收运管理。一是协助企业同餐饮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协议,加强废弃油脂收集;二是督导餐饮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须使用专用标准容器单独收集、密闭储存,并保持容器完好无污渍;三是督导餐饮单位和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建立收处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3.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或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22日—4月30日)。组建专班开展专项整治,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对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运输处置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1日—5月31日)。对照整治内容和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切实抓好执法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餐饮单位自查整改,拒不整改的进行依法查处。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6月1日以后)。持续加强对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运输处置执法监管力度,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建工作专班,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区要加强执法人员法规法纪教育,做到敬法畏法、学法懂法、依法用法,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收处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办理和立案查处力度,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
(三)强化督办考核。将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月度考核和通报制度。各区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原标题: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