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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厅畜牧发展处2024/12/31 14:10:037350
导读
 支持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重点向养牛专业村倾斜,原则上实现“应补尽补”
  2024年7月1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7〕8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发展目标
 
  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2024年,完成粮改饲面积47万亩以上。
 
  三、实施区域
 
  德江县、威宁县、思南县、习水县、沿河县、大方县、松桃县、印江县、石阡县、关岭县、黔西市、正安县、赫章县、黄平县、兴义市、桐梓县、瓮安县、六枝特区、惠水县、道真县、荔波县、盘州市等22个县(市、区)。
 
  四、补助对象
 
  支持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重点向养牛专业村倾斜,原则上实现“应补尽补”
 
  五、实施内容
 
  粮改饲主要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促进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的种植,兼顾各地有饲用需求的杂交狼尾草、皇竹草等区域特色饲草品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项目实施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转变。各地可结合项目实施探索通过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加快推进秸秆养畜。
 
  六、补助方式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其中优质饲草料收贮、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每吨补助不超过60元;杂交狼尾草、皇竹草等区域特色饲草收贮每吨补助不超过40元。在确保粮改饲面积、收贮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开展改扩建青贮窖等收贮设施补助等工作,含遮雨棚的青贮窖等收贮设施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100元,不含遮雨棚的青贮窖等收贮设施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和往年改扩建的青贮窖等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项目县要高度重视粮改饲工作,按照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的要求,明确目标责任,保障工作条件,加大检查力度,狠抓政策落实。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作工作机制,推动粮改饲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项目县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切实加强粮改饲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规范实施。在饲草收储期间,定期将饲草收储数据等信息填报到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要设立粮改饲专项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补助资金发放、饲草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在项目验收后按照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杜绝发生挤占挪用、截留私分的违规违纪现象。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市(州)和项目县要组织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多方面力量,强化饲草生产技术指导,讲解培训《养殖场青贮饲料生产技术导则》,提升饲草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饲草储备充足、均衡供应。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项目县要及时总结粮改饲成熟经验,提炼推介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政策成效,用鲜活事例和数据宣传粮改饲在促进养殖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贡献,凝聚行业内外共识,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粮改饲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66439,0851-8385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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