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县 | 任务面积(万亩) | 收贮任务量(万吨) | 资金安排(万元) |
德江县 | 5.06 | 15.18 | 800 |
威宁县 | 4.30 | 12.90 | 680 |
思南县 | 4.30 | 12.90 | 680 |
习水县 | 3.67 | 11.01 | 580 |
沿河县 | 3.61 | 10.83 | 570 |
大方县 | 3.61 | 10.83 | 570 |
松桃县 | 2.53 | 7.59 | 400 |
印江县 | 2.53 | 7.59 | 400 |
关岭县 | 2.15 | 6.45 | 340 |
石阡县 | 2.15 | 6.45 | 340 |
黔西市 | 2.15 | 6.45 | 340 |
正安县 | 1.77 | 5.31 | 280 |
赫章县 | 1.46 | 4.38 | 230 |
黄平县 | 1.46 | 4.38 | 230 |
兴义市 | 1.27 | 3.81 | 200 |
桐梓县 | 0.89 | 2.67 | 140 |
瓮安县 | 0.89 | 2.67 | 140 |
六枝特区 | 0.71 | 2.13 | 113 |
惠水县 | 0.70 | 2.10 | 110 |
道真县 | 0.63 | 1.89 | 100 |
荔波县 | 0.63 | 1.89 | 100 |
盘州市 | 0.63 | 1.89 | 100 |
合 计 | 47 | 141 | 7443 |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自评依据 | 自评 分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1 | 投入和 过程 | 组织领导 | 领导机制 | 3 | 是否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是否清晰,任务是否明确 | 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1分,职责清晰得1分,任务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 | 重视程度 | 3 | 地方政府是否重视并将粮改饲列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 列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3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资金到位 | 2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 核发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5 | 项目管理 | 实施方案 | 5 |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农业部备案,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 |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备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实施方案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得4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监督管理 | 7 | 是否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全面完善,是否按计划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是否细致到位,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粮改饲进度信息 |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制度全面完善得1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细致到位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7 | 培训推广 | 3 | 是否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是否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 |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范围基本覆盖项目实施区域的种养及收贮主体、效果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8 | 投入和 过程 | 宣传总结 | 宣传报道 | 4 (+2) | 是否重视宣传工作并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 | 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得2分,有关工作被省级媒体正面报道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有关工作被中央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加2分。 | ||
9 | 经验总结 | 4 (+4) | 是否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是否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 能够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得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得1分,报送工作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本项工作设加分项4分:粮改饲典型经验在国家层面进行推广介绍加2分;工作成效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加2分,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加4分,批示加分不累加,最高4分。 | ||||
10 | 机制创新 | 政策联动 | 2 | 是否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1 | 激发积极性 | 2 | 是否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2 | 协调发展 | 2 | 是否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3 | 其他创新 | 4 | 是否在粮改饲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其他创新 | 有创新并且取得一定效果、有实例、可复制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14 | 产出 | 数量指标 | 饲草料收贮 | 10 | 是否完成饲草料收贮任务 | 完成收贮目标任务量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注:每少3%扣1分指较目标少3%(含)以内扣1分,少3%至6%(含)扣2分,以此类推,下同。) | ||
15 | 粮改饲面积 | 10(+2) | 是否完成粮改饲面积任务 | 完成粮改饲面积目标任务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超额完成面积目标5%(含)至10%加1分,超过10%(含)以上加2分。 | ||||
16 | 产出 | 质量指标 | 养殖规模化和收贮专业化发展水平 | 8 | 项目实施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占收贮总量的比例 | 超过50%(含)以上得8分;达不到50%的,每少5%扣0.8分。 | ||
17 | 种养结合紧密度 | 5 | 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占总收贮量比例 | 超过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扣0.5分。 | ||||
18 | 效果 | 经济效益 指标 | 种植效益 | 6 | 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 | 提高10%(含)以上得6分;低于10%的,按提高比例除以10%乘以6分计分,未提高不得分。 | ||
19 | 养殖效益 | 6 | 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较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 下降5%(含)以上得6分;低于5%的,按下降比例除以5%乘以6分计分,未下降不得分。 | ||||
2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相关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 | 5 | 反映相关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得。 |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5分。 | |||
21 | 相关种植户和养殖户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 | 5 | 反映相关种植户和养殖户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得。 |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5分。 | ||||
22 | 扣分项 | 违规违纪 | 违规违纪 | - |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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