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鞍山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5年起,定期发

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12/6 14:06:4311845
导读
鞍山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确定,2025年起,将定期发布全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印发年度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鞍山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23—2025年)》公开发布,文件目标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声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成,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有效缓解,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文件明确,2025年起,定期发布全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印发年度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继续深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树立工业噪声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中央企业和省管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创建一批行业标杆。
 
  实施重点企业监管。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此外,文件还部署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多项具体行动方案。文件全文可点击查看→《鞍山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