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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阜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来源:阜阳市城市管理局2024/11/11 8:45:5113775
导读
规划目标: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核心,形成“源头减量、分类收运、规范处置、广泛回用”的绿色生态建筑垃圾消纳体系,解决阜阳市建筑垃圾产消矛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2024年10月14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阜政办秘〔2024〕19号,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阜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满足阜阳市在规划期内(2024-2035年)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需求,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特编制《阜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建部139号令);
 
  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督〔2020〕96号);
 
  5.《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督函〔2024〕185号)。
 
  三、编制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1年5月,新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施行,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场所建设。
 
  通过编制《规划》,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按照国家、省对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最新要求,全面构建环境友好、韧性安全、绿色低碳、智慧科学的全生命周期环境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分类收集,促进源头减量,健全收运体系,提高处理能力,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提高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力争早日实现“无废城市”目标。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6月17日,市建筑渣土管理中心组织编制组赴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等调研建筑垃圾堆放、处置等情况,整理第一手资料。
 
  7月30日,召开《阜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专家评审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规划(征求意见稿)》。
 
  8月2日,书面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采纳意见16条。
 
  8月2日至8月9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9月12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9月2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0月9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10月14日,《规划》(阜政办秘〔2024〕19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五、规划目标
 
  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核心,形成“源头减量、分类收运、规范处置、广泛回用”的绿色生态建筑垃圾消纳体系,解决阜阳市建筑垃圾产消矛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六、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4-2035年。近期:2024-2025年;远期:2026-2035年。其中,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市中心城区范围。
 
  (三)规模预测
 
  规划预测阜阳市中心城区近期年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产生量约为580.05万吨/年,近期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6.4万吨/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40万吨/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18.05万吨/年,近期建筑垃圾合计约为644.5万吨/年。
 
  规划预测阜阳市中心城区远期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产生量约为533.88万吨/年,远期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5.79万吨/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32.68万吨/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20.85万吨/年,近期建筑垃圾合计约为593.2万吨/年。
 
  (四)源头减量规划和分类管理规划
 
  通过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及推广绿色施工促进各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源头减量,并配套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环境污染等防治措施。
 
  (五)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明确建筑垃圾收运模式,提出各类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要求,并设置收集点。
 
  (六)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工程垃圾与拆除垃圾性质相似,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物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
 
  装修垃圾在产生源头进行人工分选减量后,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物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处理,可燃物进入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工程渣土和经固化、脱水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
 
  (七)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持续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河道水道两侧、公路铁路两侧及涉农区域,及时清理无主垃圾,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对未取得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八)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机制建设、部门职责分工、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突发应急预案。
 
  (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并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为目标,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标准体系,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存量治理。重点开展存量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包括:持续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河道水道两侧、公路铁路两侧及涉农区域,及时清理无主垃圾,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提高城市品质。
 
  (二)完善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推进收运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三)推进规划实施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等设施的运营管理办法,出台建筑垃圾治理监督激励机制。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完善用地保障和资金保障。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发动、组织引导群众参与管理监督工作,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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