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行动计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行动计划》预计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总体达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2%,各设区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行动计划》提出要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行动计划》提出要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行动计划》提出要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行动计划》提出要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在机制建设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在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行动计划》提出要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全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