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2024年内蒙古奶业振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9/7 14:11:0237
导读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验收通过的面积给予补助。
   一、实施范围
 
  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区内奶牛养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享受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
 
  三、补贴标准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验收通过的面积给予补助。统筹国家、自治区资金,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苜蓿合理生长周期由项目旗县农牧局依据种植品种及气候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科学确定,原则上1个合理生长周期不低于5年。种植主体应保证保持高产优质且5年内不翻种,保证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种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申请补贴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先行种植苜蓿草,对验收合格的种植面积,按程序对其进行补贴。
 
  五、实施流程
 
  1. 项目实施主体向旗县农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盖章)。
 
  2.旗县农牧、财政部门推荐至盟市农牧、财政部门申请立项。
 
  3. 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立项批复。
 
  4. 实施主体向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盟市组织旗县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公示,对旗县验收结果汇总核验后报自治区进行备案,并由盟市将资金发放至种植主体。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