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
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笺〔2024〕1150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2024〕6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绿色园区:满足《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且自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各类工业园区。
(二)绿色工厂:满足《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2024〕60号)基本条件,且综合得分高于85分的三星级绿色工厂。
二、推荐名额
(一)绿色园区:有市级绿色园区建设任务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园区数量应不少于1家,其他地区可视情推荐。
(二)绿色工厂:各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宁波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工作要点》中三星级绿色工厂培育任务数量的60%。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及三星级绿色工厂,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
平台政策服务板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根据要求填报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区(县、市)初审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园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询专项信用报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进行推荐确认,并提交推荐汇总表。
(三)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评审依据为《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导则》。
(四)查询专项信用报告。市经信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拟通过的市级绿色园区、工厂名单,查询专项信用报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
(五)名单公布。拟通过名单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绿色园区、工厂名单,由市经信局发文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园区、企业于9月30日前在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完成申报并提交材料,各地经信部门于10月10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并盖章报送推荐汇总表(附件)。
(二)请各地经信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2024年度三星级绿色工厂发文文件及word文件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
联系人:严浩丰,联系电话:8918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