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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全文实录|湖北对水、大气质量“亮牌”!“红牌”城市将被约谈督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9/6 8:46:1927
导读
根据《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湖北将根据各地水、大气质量月度变化,对照目标完成情况及排名,依次亮黄牌、红牌,并按月通报,其中“红牌”城市将被约谈督察。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亮牌管理是指根据各地水、大气质量月度变化,对照目标完成情况及排名,依次亮黄牌、红牌,并按月通报。此次发布会上首次通报了亮牌名单,7月,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湖北全省13个国考城市中无亮牌城市;水环境质量方面,荆州市被亮“黄牌”。
 
  发布会文字实录如下↓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各位记者朋友,出席发布会的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决定》,展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湖北思考、湖北谋划、湖北行动,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新篇章。三中全会和省委全会为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具体任务。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会议精神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勉励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和生态环境工作者,并对做好相关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倍受鼓舞,倍感责任重大。
 
  厅党组带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始终锚定战略目标,保持战略定力,紧盯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的重要任务,持续不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准确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用更高标准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精准治污,强化精准思维,做到精准施策;坚持科学治污,强化尊重自然规律,自觉按照规律办事;坚持依法治污,强调依法行政,统筹推进污染治理、长江大保护和减污、降碳、扩绿,推动高质量发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介绍《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通报1-7月全省水、大气环境质量及亮牌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汪新华先生、大气环境处处长孙斌先生、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周薇女士。下面,请汪新华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汪新华(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来介绍《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
 
  一、相关背景
 
  一是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态势,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从2015年的62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3年的38.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从2015年的65.2%提升至2023年的83%;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上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2015年的84.2%提升至2023年的93.2%。但环境质量改善压力逐年增大,2022—2023年细颗粒物浓度出现反弹,重污染天数波动较大,2023年度全省17个市州(包括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只有4个地方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2016—2023年全省国控湖泊水质优良水域比例由75%下降至37.5%,与国家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中部省份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出台《亮牌办法》,有利于进一步传导攻坚压力,加快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
 
  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坚决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底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出台《亮牌办法》,是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层层传导攻坚压力,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翻身仗。
 
  三是压实攻坚责任的有力举措。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亮牌办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对质量变化情况进行预警,有利于提醒督促地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压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利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主要内容
 
  《亮牌办法》共9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亮牌管理的对象。为层层传导攻坚压力,压实攻坚责任,《亮牌办法》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纳入亮牌对象,以推进地方政府落实生态环境质量主体责任。
 
  二是确定亮牌因子。《亮牌办法》中对大气质量亮牌选取PM2.5浓度作为亮牌依据,主要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中明确以PM2.5控制为主线,且PM2.5浓度是空气质量指数的关键评价指标,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亮牌办法》中对地表水质量亮牌选取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作为亮牌依据,主要考虑水环境质量以考核断面是否达到水质目标类别来评价考量,突出目标导向。
 
  三是制定亮牌规则。亮牌管理根据水、大气质量月度变化,对照目标完成情况及排名,依次亮黄牌、红牌,并按月通报。大气质量方面,对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涉及我省13个市州)中排名后20位以内的市(州)亮“黄牌”,月度PM2.5浓度同比反弹幅度排名靠前的市(州)和县(市、区)亮“黄牌”,年度内因月度PM2.5浓度同比反弹连续三个月以上被亮“黄牌”的市(州)、县(市、区)将亮“红牌”,月度PM2.5浓度亮牌的县(市、区)数量占比超过60%的市(州)也亮“红牌”。水质量方面,对月度累计水质同比下降2个类别以上且劣于Ⅲ类断面、月度累计水质应达未达Ⅲ类的断面、水质指数变化程度为正值且排名后10位的断面、月度累计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所在县(市、区),亮“黄牌”。月度累计水质优良比例未达年度目标且与目标差距断面数量排名前两位的市(州),亮“黄牌”。每月亮“黄牌”一般不超过10个县(市、区)和2个市(州),年度内同一地表水断面连续三次亮“黄牌”的县(市、区)将亮“红牌”,月度亮“红牌”县(市、区)数量占比前两位的市(州)也亮“红牌”。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对于连续两次亮“黄牌”的市(州)、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市、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并开展驻点执法、交叉执法、机动执法,督促整改。对于亮“红牌”的市(州)、县(市、区),按有关程序约谈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于连续两次以上亮“红牌”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报请省委、省政府开展专项督察,依法依规对相关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预警。《亮牌办法》明确将“亮牌”情况作为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国家、省环境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州)、县(市、区)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给予重点支持。《亮牌办法》明确将各市(州)“亮牌”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进行相应扣分。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谢谢汪新华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孙斌先生介绍空气质量数据及亮牌情况
 
  孙斌(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根据安排,现就1-7月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及亮牌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全省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7月,全省国考城市PM2.5平均浓度1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3%;优良天数比率98.3%,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
 
  1-7月,全省国考城市PM2.5平均浓度3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优良天数比率82.1%,同比增加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17天,同比减少49天。
 
  二、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一)国考城市排名
 
  7月,13个国考城市PM2.5浓度同比改善幅度排名(由好到差,下同)后2位的为荆州市、荆门市;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后2位的为黄冈市和武汉市、黄石市、咸宁市(并列倒数第2)。
 
  1-7月,13个国考城市PM2.5浓度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后2位的为黄冈市、咸宁市;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后2位的为武汉市、孝感市。
 
  (二)县(市、区)排名
 
  7月,113个县(市、区)PM2.5浓度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后10位的为恩施州建始县、咸宁市赤壁市、黄冈市浠水县、襄阳市谷城县、潜江市、十堰市经济开发区、荆州市江陵县、宜昌市夷陵区、孝感市云梦县、黄冈市黄梅县、黄冈市团风县(并列倒数第10);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后10位的为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市黄石港区、武汉市洪山区、黄石市铁山区、咸宁市嘉鱼县、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冈市黄州区、武汉市武昌区(并列倒数第9)、黄石市下陆区(并列倒数第9)。
 
  1-7月,113个县(市、区)PM2.5浓度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后10位的为荆门市沙洋县、恩施州建始县、黄冈市黄梅县、荆门市东宝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十堰市经济开发区、神农架林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市江夏区、十堰市张湾区;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后10位的为荆门市沙洋县、宜昌市高新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宜昌市夷陵区、黄石市西塞山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宜昌市点军区、武汉市汉阳区、孝感市孝南区、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7月大气环境质量亮牌情况
 
  根据《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7月,13个国考城市无亮牌城市;113个县(市、区)中,对咸宁市赤壁市、黄冈市浠水县、襄阳市谷城县、潜江市、十堰市经济开发区、荆州市江陵县、宜昌市夷陵区、孝感市云梦县、黄冈市黄梅县、黄冈市团风县等10个县(市、区)亮黄牌。
 
  同时,部分市(州)和县(市、区)7月空气质量改善形势总体较好。就市(州)来说,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7月PM2.5浓度排名中,黄石市、鄂州市分别位列第18、19位,其中黄石市PM2.5浓度同比改善幅度在全省13个国考城市排名第1。就县(市、区)来说,襄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宜昌市当阳市、宜昌市猇亭区、恩施州咸丰县、恩施州利川市、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十堰市房县、十堰市竹溪县、十堰市竹山县在全省113个县(市、区)中位列前10位。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谢谢孙斌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周薇女士介绍水环境质量数据及亮牌情况
 
  周薇(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根据安排,现就1-7月全省水环境质量及亮牌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全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省上下以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保障饮水水源安全、深入实施重点专项行动为主线,开展水质提升攻坚;加快推进小流域试点和扩面,持续推进19个重点河湖流域联防联治,常态化开展水质变化“日盯办、周分析、月会商”;深入推动重点湖库治理,开展“三湖一库”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快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盯质量、查问题、督整改。
 
  2024年1-7月,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1.7%,同比提升3.7个百分点,消除劣Ⅴ类断面,为“十四五”以来同期最好水平;其中,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2%,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达到年度目标序时进度要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持续100%达标,水环境安全底线牢牢坚守。
 
  二、亮牌情况
 
  根据《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今年1-7月全省水环境质量进行测算,亮牌结果如下:
 
  9个市(州)省控、国控断面优良比例优于目标要求或达到100%,予以通报表扬,包括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鄂州市、孝感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神农架。
 
  符合“黄牌”亮牌情形的地市1个、县(市、区)10个。荆州市省控断面累计水质优良比例暂未达年度目标,且与目标差距的断面数量位于全省第一,亮“黄牌”。襄阳市襄州区、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钟祥市、京山县、天门市、潜江市等累计水质应达未达Ⅲ类的断面中,水质指数变化程度排名靠后,亮“黄牌”。
 
  当前全省水环境质量虽同比改善,但成效还不稳固,呈现区域不平衡、季节性波动明显、汛期污染强度高等风险。在全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基础上,我们将加强对相关地区的指导帮扶,针对水质恶化问题,分片区现场帮扶、跟踪督办。积极探索建立并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常态长效机制,从监测、通报、整改、约谈、宣教等方面,做到抓在经常、管在日常、长治长效。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谢谢周薇女士的介绍,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在提问前通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
 
  问题1(国际在线):近年来,9月份成为长江流域和我省的臭氧污染多发时段,请问,我省就臭氧污染防治有那些对策措施。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这个问题请孙斌先生回答。
 
  孙斌(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谢谢您的提问。从历史数据来看,9月份的气象条件有利于臭氧生成,其中2019年、2022年更为突出,2019年9月的臭氧均值高达182微克/立方米(超过150微克/立方米即为轻度污染),2022年9月臭氧污染总计有139天。正如您所提问的,今年9月将是完成全年任务的关键时段,全省已进入了临战状态,全力应对。
 
  首先,周密开展动员部署。8月27日,全省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就9月份易受天气影响出现大面积臭氧超标的趋势性现象,做出安排部署,提出抓住关键、补齐短板、强化应对、严格监管等4方面要求。全省各地均结合实际拿出了具体管用的措施,形成了两个清单(源头管控清单和重点点位监管清单),开展精准管控。
 
  第二,大力推进源头减排。在2023年度全省完成5525个治理减排项目,压减内源排放强度的基础上,2024年继续巩固治理减排效果,继续实施5000个治理项目,截止当前已完成了3581个,完成率71.62%,超过时序进度(66.12%);同时,制订实施了中长期的《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一批”工作计划》,提出重大工程541个,目前已完成110个。这些污染物减排,将是9月份污染应对的很好助力。
 
  第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我省在牵头建立长江中下游省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同时,在省内形成了武汉城市圈、“襄荆荆宜”城市群两个区域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流程和处置办法。9月份,我们将加密会商研判、提早预警提示、精准组织应对,在宏观上做好区域性、大面积臭氧污染调峰、削峰的联防联控工作。
 
  第四,强力开展监管执法。8月份,对全省铸造行业开展了强化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了471家铸造企业,清理出431个问题点位,有25家企业还因超标排放等问题被立案调查,各铸造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意识得到提升。9月份,将实施玻璃行业强化执法行动,并结合污染物在线监控、国控和省控站点的高值区溯源,加强工业源排放监管,压实污染排放单位主体责任。此外,督促加快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气典型案例,我省共25家企业(单位)。截至目前,16家企业(单位)已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为64%。
 
  第五,深挖污染减排潜力。对于面源污染,将及时组织对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开展部署,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对于移动源污染,正在开展两项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国内专家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督促落实国家标准;二是对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坚决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规定。
 
  此外,区别于PM2.5污染应对,根据臭氧污染前体物多、易在阳光照射下耦合生成的化学机理,我们还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会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电力公司,以昼夜不同的差别电价,引导相关企业,尤其是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单位,在昼间备料、夜间生产,既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也避免了阳光直射带来的臭氧生成,尽量避免出现短期、大量的臭氧累积过程。
 
  谢谢!
 
  问题2(湖北日报):从刚才的介绍来看,全省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也提到成效还不稳固、面临一些风险,可以具体展开说说吗?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这个问题请周薇女士回答。
 
  周薇(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谢谢您的提问。今年我省叠加“梅雨洪涝+盛夏高温”,影响还在持续。当前长江水位仍高于内河,部分河口区域水流不畅,河口断面水质波动风险加大;持续高温少雨天气下,为湖库水华暴发提供有利条件,部分河流溶解氧长时间偏低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缓解。此外进入秋汛期可能面临旱涝急转、暴雨冲刷水质下滑风险。为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我们将重点督促做好以下防控。
 
  一是加强风险水体管控。根据历史数据筛选风险水体,进一步加强测管联动,增强水质异常的敏感度。按高风险断面加密监测工作安排,定期人工监测、现场巡查、倒溯源头,分析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排查处置、扼杀环境风险。
 
  二是防范强降雨期水环境风险。加强降雨期风险断面现场摸排,针对发现的问题,指导分类管控。对各类养殖场和企业满蓄污水池、储存池,转移安全处理,腾出足够的防溢流空间;协调抓紧清理管网、沟渠积水和淤泥,同时统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力,尽量减少雨季生活污水溢流。
 
  三是防范重点区域水华。加强对重点湖库入湖(库)口及湖汊、库湾的巡查和监测,掌握藻情变化。采取隔离、打捞、灭藻措施,管控藻类蔓延趋势。及时组织环保、水利、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采取河湖(库)联合调度、物理打捞等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华,重点保障饮水水源安全。
 
  谢谢!
 
  问题3(极目新闻):亮牌是手段,推动上下贯通,共同抓好问题整改,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才是目的。那么,在亮牌办法实施后,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哪些具体举措来推动亮牌工作落实?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这个问题请汪新华先生回答。
 
  汪新华(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谢谢您的提问。刚才我在说明办法时也简要介绍了,体现大家对办法如何落地更关注。对于亮牌工作,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落实。
 
  (一)对于连续两次亮“黄牌”的市(州)、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市、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并开展驻点执法、交叉执法、机动执法,督促整改。
 
  (二)对于亮“红牌”的市(州)、县(市、区),按有关程序约谈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于连续两次以上亮“红牌”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报请省委、省政府开展专项督察,依法依规对相关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预警。
 
  (三)将各市(州)“亮牌”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进行相应扣分。
 
  (四)对国家、省环境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州)、县(市、区)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给予重点支持。对省控、国控断面优良比例优于目标要求或实际达到100%的市(州)予以通报表扬。对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以及改善幅度等相关通报中排名前20位的市(州),PM2.5改善幅度在全省排名第1的市(州)、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将“亮牌”情况作为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动脑子、想办法,拿出真招实招来,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任务一项一项抓好”。我想亮牌办法就是省委省政府在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上一个新的尝试。
 
  谢谢!
 
  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环境质量月度亮牌是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招,是主动亮出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细招,体现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信心和必胜决心。请大家和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美丽湖北。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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