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第二批共计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更为全面和细致的风险管理指南。至此,市场总局自2024年5月以来,已累计发布了95项《清单》,覆盖了从保健食品生产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的多个领域。
此次新增的62项《清单》是在首批33项基础上的重要补充,特别针对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类别的生产环节,进行了风险点梳理与管控措施制定。《清单》不仅明确了不同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和类别的风险控制关键环节,还详细描述了风险点、管控措施、目标、频次及责任人员,为食品企业实现风险的科学识别与精准防控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检验控制是《清单》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风险点包括检验能力及计量、对委托检测机构的选择与管理、检验方法的选择和检测记录等。清单要求企业具备与自检项目适应的检验能力,能力涵盖人机料法环等方面,并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检验设备按期检定或校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此外,对于检测设备,还要求检验设备按期检定或校准,并指定人员进行设备维护,做好送检预警,确保检测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此次发布的《清单》是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自身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参考,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经营业态、规模及食品类别等特点,开展全面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定并实施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管控措施。通过动态调整和完善《清单》,企业将能够更加有效地将风险管控要求融入日常管理体系中,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的全面覆盖与有效控制。
为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落地实施,市场总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积极组织宣传培训,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清单》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清单》要求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素材来源: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