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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推动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

来源:广州市工信局2024/8/27 8:47:4343
导读
8月16日,广东广州发布《广州市推动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其中提到,加快创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全力推动“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带动制造业与物联网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8月16日,广东广州发布《广州市推动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其中提到,加快创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全力推动“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带动制造业与物联网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聚焦汽车制造业、装备工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三大重点行业开展试点项目,实施一批“点、线、面”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的方案向传统优势产业覆盖推广。推动链主企业协同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研发行业垂类大模型,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
 
  原文如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推动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6日
 
  广州市推动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加快发展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物联网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把握万物智联时代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突破、“数+碳”转型赋能发展机遇,以智能传感器和智能物联网操作系统为技术底座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速推进全面感知、泛在连接、安全可信的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物联网应用在制造业、智慧城市、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等领域的全面创新发展,加快赋能新型工业化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技术创新策源地、物联网产业发展高地、物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地,建设智能物联网之城。
 
  二、工作目标
 
  构建“1234”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体系,依托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中国软件名城的发展优势,围绕全面建成数产融合的全球标杆城市“一个目标”,聚焦智能传感器、智能物联网操作系统软硬协同“两大底座”,开展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应用引领“三大工程”,重点推动增城区、黄埔区、海珠区、番禺区打造“四区支撑”、多业并举的产业发展格局,建设自主创新、融合应用、竞争力强的物联网全产业链群。
 
  到2028年,建设2个以上物联网产业相关的特色园区,培育不少于150家物联网相关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300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技术改造投资实现倍增。
 
  三、工作任务
 
  (一)打造自主创新技术支撑
 
  1.推进物联网芯片研发。组织实施《广州市关于聚焦特色工艺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壮大我市特色工艺半导体产业,助力广州打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第三极”核心承载区。积极引进和培育物联网芯片企业。支持广汽集团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开展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提升产业链安全韧性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2.建设智能传感器发展高地。规划布局广州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锚定以智能传感器等为主的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布局,高标准建设增城泛半导体(智能传感器)省级特色园。加快推进增芯、越海、中微广州、广东工研院中试线、智达星空科技等泛半导体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智能传感器制造、高端装备、材料、先进封装测试的全产业链集群。推动黄埔湾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面向智能传感器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研发创新、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增城区、黄埔区政府配合)
 
  3.推进开源鸿蒙生态建设。强化与龙头企业战略合作,推动共建广州市开源鸿蒙生态创新中心,搭建生态构建、技术评测、产业聚集、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行业创新等服务平台。推动广州市企业与开源项目合作,面向行业应用场景和消费等领域,开发开源鸿蒙等物联网操作系统商业发行版,打造广州特色的物联网开源生态。开展广州市软件特色园入库工作,推动特色园汇聚开源鸿蒙商用发行版企业、原生应用企业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入驻,加强应用供给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二)培育高端高智的物联网产业集群
 
  4.推动新型显示产业基地建设。推动超视界第10.5代面板、广州国显AMOLED模组、广州华星T9、广州创维智能产业创新基地、视源电子智能制造及中试基地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及产能释放。推动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与智能传感器应用的相互促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黄埔区、增城区政府配合)
 
  5.打造物联网软件产业集群。遴选一批物联网操作系统领域的创新研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优化提升方案》予以支持。(市科技局牵头)支持将自主创新技术路线的物联网软件产品纳入我市首版次软件研发项目支持范围。加快推进省核心软件攻关和应用推广,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软件发展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广东分院、华为(白云)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等载体,推动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与开源鸿蒙生态融合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牵头)
 
  6.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高水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遴选汽车、装备、家居、能源等行业骨干制造企业,协同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集成自主创新智能传感器和操作系统,共同打造行业大模型共性解决方案。支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加快中国人工智能(广州)产业园建设。建设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加强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研发具有多模态数据、知识深度融合的垂直领域大模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海珠区、增城区、黄埔区、番禺区政府配合)
 
  (三)夯实物联网基础设施根基
 
  7.提升信息网络枢纽能级。推进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南沙区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和数据局配合)持续推进5G网络覆盖,专题开展重点场所专项优化行动,进一步提升应用需求场所的网络覆盖质量。有序推动智慧灯杆试点,强化5G网络站址供给和支撑智能网联汽车等路面应用发展。探索推进5G-A、卫星互联网等新一代通信技术布局,推动多通信手段融合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8.全面发展融合基础设施。推进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息感知路口试点建设,扩大5G+LTE-V2X车联网应用范围。在黄埔、海珠、花都和番禺四个示范区协同构建车联网示范应用环境。积极开展广州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建设,实现路端的感知、计算、通信一体化能力建设。推动广州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扩容增能,加快二级节点建设,培育建设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政务和数据局、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算力资源布局。探索推动智能算力协同调度,实现对全市智算资源的统筹调度,支撑人工智能物联网加速发展。推动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算中心南沙分中心、琶洲智算中心、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智算算力提质扩容。探索支持算力中心建设、运营的服务方式方法,为创新主体提供多元化优质普惠算力。统筹推进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持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牵头)
 
  (四)发力全场景物联网应用示范
 
  10.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建立健全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培育自动驾驶出行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建设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探索推进全市全域开放自动驾驶商业化示范运营。推动广州市企业加快车机App鸿蒙原生应用开发。鼓励汽车、装备、电子等企业上游零部件近地化配套,加大芯片、智能传感器等物联网相关产品采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11.推进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建圈强链,培育物联感知产业生态。通过政府授权运营机制吸引全市物联感知领域链主企业参与建设全市物联感知体系,引导社会多元资本参与,发挥相关投资基金、中介服务机构、领军人才作用,实现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逐步建立物联感知数据生产、治理、运营、收益的完整生态链,共同培育资源协同、集聚共生的物联产业生态,带动全市物联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开源鸿蒙技术应用。(市政务和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12.加快低空经济应用。促进城市管理领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视频智能分析等技术的综合应用,试点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全自动航飞。推动低空数据、视频数据、物联感知数据等数据共享应用。加强低空智能航空器在国土、林业、农业、环保、交通、气象、水文、应急、公安、海关、边海防、建设、海洋、“百千万工程”等领域的应用,拓展物流配送、城市空中交通、旅游休闲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商业化应用场景。(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气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智能家居物联网应用。支持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加强产业链的整体协作,推动智能家居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推动广州市智能家居骨干企业强化开源鸿蒙、智能传感器应用,建设智能家居生态开放平台,通过“链”式带动,带动智能家居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积极探索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共赢的新型商业模式。支持智能家居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培育新兴服务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五)打造物联网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
 
  14.推进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加快创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全力推动“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带动制造业与物联网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聚焦汽车制造业、装备工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三大重点行业开展试点项目,实施一批“点、线、面”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的方案向传统优势产业覆盖推广。推动链主企业协同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研发行业垂类大模型,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15.强化物联网赋能制造业生产。实施技改投资倍增计划,促进传统优势行业结构优化、先进制造业产业效益提升。开展“四化”(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平台赋能专项行动,入库培育一批面向物联网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平台企业。遴选“四化”评估诊断服务机构,协同物联网平台企业,为工业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16.建立物联网产品资源池和案例集。开展物联网产品资源池入库工作,将智能传感器典型产品、基于开源鸿蒙操作系统研发产品纳入资源池予以重点培育。面向工业制造车联网、智能家居、能源、交通、水利水务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典型案例征集,引导软件开发商和解决方案集成商应用物联网产品资源池研发物联网应用。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依托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推动落实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强化产业发展统筹协调,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重点区要建立完善物联网产业推进机制,科学制定本区推动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招商引资、载体建设、项目推进、人才培引等工作力度。(增城区、黄埔区、海珠区、番禺区政府牵头)
 
  (二)加强政策支持。强化与广东省物联网发展相关工作协同,积极争取省相关部门支持我市发展物联网产业和开展试点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在广州市现有相关财政资金中加大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支持标准体系、创新能力平台、重大应用示范项目等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物联网产业加强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产品按规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业引培。深入推进“链长制”,以“链主”企业为牵引,支持链主企业建设产业园区、创新平台、孵化基地集聚生态,提升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制造能力,促进生态形成闭环。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头部企业,鼓励在穗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制定产业链关键招商企业清单,联合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宣传推介和项目洽谈,积极利用股权投资方式吸引项目落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四)加强科技创新。围绕我市物联网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桥梁作用,打造占据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物联网创新产业集群。鼓励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采购创新产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国家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试点。(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人才支撑。发挥市重大人才工程引领作用,搭建物联网人才智库平台,聚焦“高精尖缺”引进物联网领域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积极开展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软件等专业职称评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报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加强物联网产业培养实践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广州市物联网产业相关服务机构设立,搭建由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科技园区、服务机构等参与的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物联网相关的名企、名品宣传,帮助企业和软件产品提升知名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开源治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完善,探索开源生态发展模式。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物联网产业链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欧洲、日韩、东南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市场。鼓励举办重大产业峰会、论坛等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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