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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今年优良天数比率将提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2024/8/14 14:19:2244
导读
《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发布,要求2024年,将PM2.5浓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6.0%以上。
  近日,天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全文,要求在今年,实现PM2.5浓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6.0%以上。
 
  原文如下↓
 
  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2024年,PM2.5浓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6.0%以上。到202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PM2.5浓度控制在32.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7.3%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7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00吨。
 
  二、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对照任务清单(见附件),制定本单位落实细则,每项任务均要明确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对重点难点问题靠前指挥、盯办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监督问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对工作质量不佳、进度滞后的予以提醒;对连续两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提请市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我市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高质量发展考核,并对我市在上级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方面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三)实施全民行动。大力开展政策法律宣传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政府、国企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和低碳认证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评选活动,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附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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